兩岸資源回收及廢棄物管理制度及演進
2014-12-16 09:00:00摘要
臺灣於西元1979年通過「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籌劃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體系;西元1982年行政院衛生署將其下的環境衛生處升格為環境保護局,是臺灣最早的環境保護機構;1987年環境保護局從行政院衛生署中獨立出來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另環保署共成立4個基金管理委員會,其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收支事宜、回收處理業輔導管理、建立稽核認證制度及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資源回收宣導等業務。臺灣廢棄物管理發展較中國大陸早,其歷程與國際趨勢相近,從早期以消極的焚化、掩埋等末端處理,逐漸朝向以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等管理為主,以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目前臺灣以「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作為廢棄物清除、處理及物質回收再利用之管理法令。
中國大陸於1974年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為中國大陸第1個官方環境保護機構;1982年國務院進行機構整併改革,撤銷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1988年國務院進行組織調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所屬環境保護部門分出成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成為直接隸屬國務院的獨立機關,並於2008年進一步升格為環境保護部,負責統一管理中國大陸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在法規制度方面,1995年制定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象徴著廢棄物管理的起步;2002年SARS事件加速中國大陸醫療危險廢物的發展,是廢棄物管理發展上的重要里程碑;2004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亦開始修訂,此時中國大陸廢棄物管理步入了發展階段;在2012年頒布的「廢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其包括「再生資源」及「環境保護」兩個面向,開創資源再生產業新契機。中國大陸透過近年來的發展和政策引導,環境問題逐漸受到重視,整體來說,中國大陸廢棄物管理仍於立法及體系建置階段。
考量兩岸政治環境背景不一,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制度走向亦不相同。中國大陸在廢棄物分為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管理方面與臺灣一樣實行許可制,其中生活垃圾與工業固體廢物採分級管理,依處理容量申請相關經營資格;危險廢物則實行分級審核頒發,另中國大陸針對危險廢物處置,由各省和直轄市自行訂定收費標準。在資源回收制度部分,中國大陸目前僅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成立回收基金制度,且為提升市場成效,實施較高補貼政策及以舊換新等強烈經濟誘因,建立完善回收網路;在管理體系上,亦依業務性質,分屬不同部門管理。
臺灣已建立較完善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資源回收認證體系及事業廢棄物管理體系;中國大陸廢棄物管理機構尚不健全,管理體制人員不足,統籌廢棄物管理的體系和建立全國各級廢棄物管理與技術的團隊,是下一階段廢棄物管理工作的目標。
前言
在城市化過程中,往往都會產生大量廢棄物或垃圾,而科技快速發展也使得電子產品之汰換率提高,面對日與俱增的廢棄物形成處理危機,已是全球面臨的挑戰之一。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抬頭與資源回收處理技術的進步,物質循環再利用的概念已成為環保產業的共識,廢棄物被認為是具有開發潛力的城市礦藏和資源。
臺灣地狹人稠且企業林立,在都市化及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產生了大量的都市垃圾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處置面臨相當大的問題,為解決垃圾問題,政府訂定「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導引民眾及業者對廢棄物的處理,由最早的清理、掩埋,轉為源頭減量及物質循環再利用。資源化產業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它們把這些原本工業廢棄物,透過回收再生,再回到產業界,讓廢棄物「資源化」後,成為替代料源。
中國大陸近年來城鎮及工業發展快速,大量產生之廢棄物卻無適當之處置,面臨垃圾圍城之窘境,與早期臺灣的情形類似;另中國大陸在成為全球電子產品第一生產和消費大國,亦同時面臨電子廢棄物引發的環境污染和健康危害之問題。
一、兩岸環境保護管理組織體系
(一)臺灣
臺灣於1979年通過「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籌劃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體系;1982年行政院衛生署將其下的環境衛生處升格為環境保護局,是臺灣最早的環境保護機構;1987年環境保護局從行政院衛生署中獨立出來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要設有綜合計畫處、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水質保護處、廢棄物管理處、環境衛生與毒物管理處、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環境監測及資訊處等七業務處。另環保署共成立4個基金管理委員會,分別管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以及環境教育基金等四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其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收支事宜、回收處理業輔導管理、建立稽核認證制度及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資源回收宣導等業務。相關管理體系如圖1所示。

(二)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於1974年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為中國大陸第1個官方環境保護機構;1982年由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和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與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併,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1988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被撤銷,機構分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原所屬環境保護部門分出成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成為直接隸屬國務院的獨立機關,並於2008年進一步升格為「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部負責統一管理中國大陸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但在廢棄物部分主要負責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資源綜合利用與生活垃圾則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內部設有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行政體制與人事司、科技標準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環境影響評價司、環境監測司、污染防治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宣傳教育司、直屬機關黨委及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等16處單位,其下的污染防治司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與環境形勢分析研究。另在污染防治司下的固體廢物管理處主要職責為擬訂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進口廢棄物管理及城區土地污染防治等相關法令。相關管理體系如圖2所示。

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人員約311人,固體廢棄物管理人員3人(占1%)。因此在2012年,環境保護部成立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為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援單位,其人員編制約30人,目前已成立31個省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18個省(區、市)、自治區的94個市級環保部門成立市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後續為加強資源整合,提升固體廢棄物和化學品管理機構之連結與管理,根據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關於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於2013年6月18日將原有的「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與「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兩機構合併升格為「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直屬環境保護部。
二、兩岸法規制度
(一)管理法令演進
臺灣廢棄物管理發展較中國大陸早,其歷程與國際趨勢相近,從早期以消極的焚化、掩埋等末端處理,逐漸朝向以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等管理為主,以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臺灣在廢棄物管理法規制度方面,1974年制定公布「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當時全文僅28條,隨著臺灣社會之變化及經濟快速成長,使環境產生大幅變化,廢清法前後共歷經11次修正,廢清法的立法目的是「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主要在於末端管理;2002年制定公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資再法),解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法源各異之問題,資再法的立法目的是「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主要為加強資源回收利用。
中國大陸在廢棄物管理法規制度方面,1995年制定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象徴著廢棄物管理的起步;2002年爆發SARS事件加速中國大陸醫療危險廢物管理的發展,在此時間針對醫療危險廢物加強管制,並發布一系列醫療危險廢物管理法規條例,是廢棄物管理發展上的重要里程碑;2004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亦開始修訂,並發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亦開始逐步解決全國歷史遺留的固體廢物,此時中國大陸廢棄物管理步入了發展階段;在2011年頒布的「廢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其包括「再生資源」及「環境保護」兩個面向,開創資源再生產業新契機。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配套規章逐步制定,目前已形成一個法規、四個條例(醫療危險廢物、危險廢物、電子廢物、生活垃圾)。
參考資料:張祖恩,「臺灣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產業發展現況」,2013兩岸環保高層專家論壇會議手冊,2013

(二)兩岸法規制度比較
考量兩岸政治環境背景不一,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制度走向亦不相同,以下分別就兩岸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的法規制度作一說明。
- 廢棄物
- 資源回收
臺灣廢棄物可分為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一般廢棄物除應回收廢棄物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系統運作外,其餘之回收、清除、處理由政府單位負責;事業廢棄物又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中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處置設施由環保署負責統籌規劃,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最終處置設施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統籌規劃、分工協調與推動。
中國大陸廢棄物分為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生活垃圾與工業固體廢物皆依「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依處理容量申請相關經營資格,並於取得相關資格方可從事生活垃圾與工業固體廢物設施之經營;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則實行分級審核頒發,另中國大陸針對危險廢物處置,由各省和直轄市自行訂定收費標準。
整體而言,兩岸廢棄物管理方面皆實行許可制,中國大陸許可證皆由環保部負責管理,但在資源綜合利用及生活垃圾則分別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另值得關注的地方,在經濟體制部分中國大陸採計畫經濟模式,因此在許可證核發數量及訂定危險廢物處理費用時皆受到限制,使部分危險廢物處理場在操作時不敷成本。兩岸廢棄物管理制度比較如表1所示。
臺灣 | 中國大陸 | |
---|---|---|
法源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 |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主管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管理制度 | 許可制、流向管理 | 許可制 |
經濟體制 | 自由經濟 | 計畫經濟 |
臺灣資源回收主要係藉由「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建立完整回收網路,即由「社區民眾」透過家戶垃圾分類,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垃圾,結合「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及「回收基金」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透過參與民眾、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依據廢清法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13類33項,並由基管會專責處理資源回收的工作,包括前端責任業者的管理輔導,以及後端回收體系的建置。
中國大陸「廢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於2009年立法通過,已於2011年1月1日實施,系規範回收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為廢舊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電腦等五種產品,主要考量這五種產品是家庭中普及率較高且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回收成本高,處理難度大,隨後並公布9個示範省市實施「以舊換新」的資源回收政策,透過實施較高補貼政策及以舊換新等強烈經濟誘因,提升市場成效,建立完善回收網路。目前中國大陸正研擬擴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範圍,規範項目有可能涉及到印表機、掃描器、熱水器、手機等產品。在管理體系上,亦依業務性質,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發改委負責目錄制定,環保部負責擬訂回收處理的政策措施並執行產品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商務部負責產品回收的管理工作,財政部負責統一定價,並經由國稅系統徵收及補貼的運作機制。
兩岸資源回收制度比較如表2所示,整體來說兩岸資源回收制度大致相同,除在公告回收廢棄物項目有不同外,另中國大陸在主管機關雖依業務進行專業分工,使專業人才各得其宜,但仍存在政出多門的情況。在兩岸基金補貼及徵收費率比較如表3至表4,目前臺灣的徵收費率較高,對於生產者之負擔要重,但中國大陸之補貼費率明顯較徵收費率高出許多,主要是因僅對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方可申請基金補貼,且為加速鼓勵非法業者納入管理,因此提高補貼費率。
臺灣 | 中國大陸 | |
---|---|---|
法源依據 | 1.廢棄物清理法 2.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
主管機關 | 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 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財政部 |
制度運作 | 四合一制度 | 生產者責任制度 |
責任主體 | 生產及進口業者 | 生產及進口業者 |
核心原則 | 資源永續利用 | 3R原則(減量化、再使用、再循環) |
中國大陸 | 臺灣 | ||
---|---|---|---|
主管機關 | 環保部、財政部 | 環保署 | |
法源依據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20條) | 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 | |
徵收標準 | 以數量計算,定額補貼(人民幣/臺) 1.電視機:852.電冰箱:80 3.洗衣機和冷氣機:35 4.電腦:85 |
以數量計算(新臺幣/臺): | |
1.廢電子電器: (1)廢電視機:379.5 (2)廢電視機(液晶部分):303 (3)廢洗衣機:346.5 (4)廢電冰箱:635.5 (5)廢冷暖氣機:500 (6)廢電風扇:20 |
2.廢資訊物品 (1)廢主機:採差別補貼方式 A.含機殼、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182 B.含機殼、主機板、硬式磁碟機: 157 C.含機殼、主機板、電源器:137 D.含機殼、主機板:91 (2)廢顯示器:215 廢顯示器(液晶部分):303 (3)廢可攜式電腦 A.筆記型電腦:303 B.平板電腦:162 (4)廢印表機:130 (5)廢鍵盤:12 |
中國大陸 | 臺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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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財政部、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 | 環保署 | |
法源依據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附件1、附件2) |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 |
徵收標準 | 以數量計算(人民幣/臺) 1.電視機:13 2.電冰箱:12 3.洗衣機和冷氣機:7 4.電腦:10 |
以數量計算(新臺幣/臺): | |
1.電子電器物品類: (1)電視機(非液晶類): A.超過二十七吋:371(綠色費率:260) B.二十七吋以下:247(綠色費率:173) (2)電視機(液晶類): A.超過二十七吋:233(綠色費率:163) B.二十七吋以下:127(綠色費率:89) (3)電冰箱: A.超過二百五十公升:588(綠色費率:412) B.二百五十公升以下:392(綠色費率:274) (4)洗衣機:307(綠色費率:215) (5)冷暖氣機:241(綠色費率:169) (6)電風扇: A.超過十二吋:34(綠色費率:24) B.十二吋以下:19(綠色費率:13) |
2.資訊物品類: (1)可攜式電腦: A.筆記型電腦:39(綠色費率:27) B.平板電腦:25.3(綠色費率:18) (2)顯示器: A.非液晶類:127(綠色費率:89) B.液晶類:127(綠色費率:89) (3)主機板:47.6(綠色費率:33.4) (4)硬式磁碟機:47.6(綠色費率:33.4) (5)機殼:7.9(綠色費率:5.6) (6)電源器:7.9(綠色費率:5.6) (7)印表機: A.噴墨式印表機:101(綠色費率:96) B.雷射式印表機:144(綠色費率:137) C.點矩陣式印表機:152(綠色費率:144) (8)鍵盤:14元(綠色費率:10) |
三、中國大陸產業管理現況
(一)廢棄物產業管理現況
中國大陸廢棄物處理主要分為污染防治設施運營業(包含生活垃圾及工業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業。污染防治設施運營是指為企業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設施提供運營服務的專業機構資格;危險廢物處理需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中國大陸依《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針對生活垃圾及工業廢物實施資質許可制度。甲級證書由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查申請文件,報請國務院環保主管部門審核;乙級及臨時證書由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查及審核。根據環保部統計資料,工業廢物產生量逐年上升,雖在綜合利用技術有較大進展,但每年仍有相當之工業廢物被存放(如表5)。在生活垃圾部分,依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至2012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約44.6萬噸/日,但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要達到87.15萬噸/日,顯示生活垃圾處理量能不足,仍有發展市場(如表6至表7)。
年度 | 產生量 | 傾倒丟棄量 | 綜合利用量 | 儲存量 | 處置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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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物 | 危險廢物 | 工業廢物 | 危險廢物 | 工業廢物 | 危險廢物 | 工業廢物 | 危險廢物 | 工業廢物 | 危險廢物 | |
2001 | 88,746 | 952 | 2,894 | 2.1 | 47,290 | 442 | 30,183 | 307 | 14,491 | 229 |
2002 | 94,509 | 1,000 | 2,635 | 1.7 | 50,061 | 392 | 30,040 | 383 | 16,618 | 242 |
2003 | 100,428 | 1,170 | 1,941 | 0.3 | 56,040 | 427 | 27,667 | 423 | 17,751 | 375 |
2004 | 120,030 | 995 | 1,762 | 1.1 | 67,796 | 403 | 26,012 | 343 | 26,635 | 275 |
2005 | 134,449 | 1,162 | 1,655 | 0.6 | 76,993 | 496 | 27,876 | 337 | 31,259 | 339 |
2006 | 151,541 | 1,084 | 1,302 | 20.0 | 92,601 | 566 | 22,398 | 267 | 42,883 | 289 |
2007 | 175,632 | 1,079 | 1,197 | 0.1 | 110,311 | 650 | 24,119 | 154 | 41,350 | 346 |
2008 | 190,127 | 1,357 | 782 | 0.07 | 123,482 | 819 | 21,883 | 196 | 48,291 | 389 |
2009 | 203,943 | 1,430 | 710 | … | 138,186 | 831 | 20,929 | 219 | 47,488 | 428 |
2010 | 240,944 | 1,587 | 498 | … | 161,772 | 977 | 23,918 | 166 | 57,264 | 513 |
2011 | 322,772 | 3,431 | 433 | 0.01 | 195,215 | 1,773 | 60,424 | 824 | 70,465 | 917 |
2012 | 329,044 | 3,465 | 144 | 0 | 202,462 | 2,005 | 59,786 | 698 | 70,745 | 847 |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註解:
- 「綜合利用」係指透過回收、加工、循環及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棄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綜合利用量」包括綜合利用歷年儲存量,「處置量」包括處置歷年儲存量。
- “…”表示數位小於規定單位。
指標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生活垃圾清運量(萬噸) | 15,437.7 | 15,733.7 | 15,804.8 | 16,395.3 | 17,080.9 |
無害化處理廠數(座) | 509 | 567 | 628 | 677 | 701 |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無害化處理廠數(座) | 407 | 447 | 498 | 547 | 540 |
生活垃圾堆肥無害化處理廠數(座) | 14 | 16 | 11 | ||
生活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廠數(座) | 74 | 93 | 104 | 109 | 138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噸/日) | 315,153 | 356,130 | 387,607 | 409,119 | 446,268 |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無害化處理能力(噸/日) | 253,268 | 273,498 | 289,957 | 300,195 | 310,927 |
生活垃圾堆肥無害化處理能力(噸/日) | 5,386 | 6,979 | 5,480 | ||
生活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能力(噸/日) | 51,606 | 71,253 | 84,940 | 94,114 | 122,649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萬噸) | 10,306.6 | 11,232.3 | 12,317.8 | 13,089.6 | 14,489.5 |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無害化處理量(萬噸) | 8,424.0 | 8,898.6 | 9,598.3 | 10,063.7 | 10,512.5 |
生活垃圾堆肥無害化處理量(萬噸) | 174.0 | 178.8 | 180.8 | 2,599.3 | |
生活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量(萬噸) | 1,569.7 | 2,022.0 | 2,316.7 | 2,599.3 | 3,584.1 |
糞便清運量(萬噸) | 2,330.7 | 2,141.0 | 1,950.5 | 1,962.9 | 1,811.8 |
糞便無害化處理量(萬噸) | 903.9 | 846.1 | 690.8 | 652.8 | 801.4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66.8 | 71.4 | 77.9 | 79.7 | 84.8 |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序號 | 地區 | 2010年 處理能力 |
「十二五」新增能力 | 「十二五」 封場能力 |
2015年 處理能力 |
|
---|---|---|---|---|---|---|
續建能力 | 「十二五」 新建能力 |
|||||
全國 | 456917 | 182126 | 397988 | 165540 | 871491 | |
1 | 北京 | 16680 | 650 | 18196 | 6630 | 28896 |
2 | 天津 | 8200 | 2500 | 5900 | 700 | 15900 |
3 | 河北 | 18799 | 5116 | 13314 | 5940 | 31289 |
4 | 山西 | 12395 | 2087 | 10592 | 5500 | 19574 |
5 | 內蒙古 | 11641 | 3770 | 9420 | 4349 | 20482 |
6 | 遼寧 | 19653 | 9853 | 16981 | 3700 | 42787 |
7 | 吉林 | 6841 | 9270 | 8300 | 3610 | 20801 |
8 | 黑龍江 | 11503 | 5116 | 13491 | 2213 | 27897 |
9 | 上海 | 10545 | 3100 | 21100 | 1350 | 33395 |
10 | 江蘇 | 39360 | 5530 | 25400 | 11450 | 58840 |
11 | 浙江 | 41352 | 11075 | 17850 | 9823 | 60454 |
12 | 安徽 | 9601 | 9046 | 6619 | 330 | 24936 |
13 | 福建 | 19359 | 3700 | 9140 | 2041 | 30158 |
14 | 江西 | 6241 | 7871 | 8563 | 3092 | 19583 |
15 | 山東 | 41717 | 9250 | 39448 | 15300 | 75115 |
16 | 河南 | 30036 | 27539 | 16775 | 28100 | 46250 |
17 | 湖北 | 14559 | 5603 | 15632 | 8566 | 27228 |
18 | 湖南 | 13593 | 13369 | 11370 | 3700 | 34632 |
19 | 廣東 | 34116 | 17675 | 40775 | 18030 | 74536 |
20 | 廣西 | 11078 | 1660 | 6890 | 1914 | 17714 |
21 | 海南 | 1814 | 0 | 2225 | 1200 | 2839 |
22 | 重慶 | 10009 | 3094 | 9730 | 2932 | 19901 |
23 | 四川 | 20689 | 3429 | 12207 | 2744 | 33581 |
24 | 貴州 | 5897 | 6128 | 9780 | 2375 | 19430 |
25 | 雲南 | 12086 | 4145 | 13660 | 2515 | 27376 |
26 | 西藏 | 256 | 840 | 300 | 796 | |
27 | 陝西 | 14719 | 4562 | 13475 | 5000 | 27756 |
28 | 甘肅 | 3793 | 2332 | 6438 | 2914 | 9649 |
29 | 青海 | 1441 | 0 | 2235 | 1597 | 2079 |
30 | 寧夏 | 2905 | 0 | 920 | 0 | 3825 |
31 | 新疆 | 6295 | 3973 | 8917 | 7625 | 11560 |
32 | 新疆 生產建設兵團 |
427 | 1805 | 2232 |
資料來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
註解:
- 續建能力指在2010年12月31日前開工,但2011年1月1日前尚未竣工的專案。
- 截至2010年,西藏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建成投入運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危險廢物(有害事業廢棄物)經營活動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人身健康。中國大陸通過行政許可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資格條件予以限定,防止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過程發生污染危害。2012年中國大陸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約1700家(如圖4)。從2006-2012年中國大陸全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反映中國大陸大部分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無料可處理之情形,這與中國大陸危險廢物產生量不斷增加的現象不符,因此可研判中國大陸危險廢物有未妥善處理之情形,但整體來說危險廢物處理廠已飽和。
參考資料:胡華龍,「第十五屆環博會暨國際固體廢棄物與資源回收利用論壇」資料,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2014。

(二)資源回收產業管理現況
截至2013年止,中國大陸共91家企業納入處理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其年處理能力超過1億臺。根據中國大陸財政部2014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預算表顯示,2013年基金收入28.11億元(人民幣,下同),基金支出7.53億元。其中,補貼處理企業6.29億元、資訊系統建設0.30億元、基金徵管經費0.89億元、其它0.05億元。
根據《中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及綜合利用行業白皮書2013》推算,2013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之理論報廢量約為10,980萬臺,但與91家企業納入處理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實際處理量僅達4,000萬臺(如圖5),仍有一段差距。這與中國大陸有為數不少的個體戶進行回收處理有關,這些非正規管道的處理單位,其處理量無法納入計算且處理之方式也易造成環境污染。
資料來源:田暉,「中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及綜合利用行業白皮書2013」,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2014。
註:理論報廢量資料是依社會保有量之數據,按照電器電子產品報廢高峰期的正態分布進行理論報廢量的測算。

三、結論
臺灣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制度歷經多年的努力,已建立較完善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資源回收認證體系及事業廢棄物管理體系。然而目前的制度存在些許問題,自2004年即研議將「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將管制權回歸環保署,由環保署重新界定資源與廢棄物之涵義及屬性,期使臺灣可早日邁入資源循環型社會及已開發國家行列。
中國大陸透過近年來的發展和政策引導,廢棄物問題逐漸受到重視,但在廢棄物管理體制上存在政出多門和倒金字塔結構等問題,且廢棄物污染防治和資源回收再利用分屬不同部門,造成各部門的管理措施與政策法規制定相互矛盾的情形,降低行政效率。另外在廢棄物管理機構尚不健全,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尤其是絕大部分市縣區基層沒有專職的廢棄物管理人員,造成管理制度在落實上頭重腳輕。在管理現況部分,危險廢物產生量與核准經營規模相當,但大部分處理設施卻面臨無料源處理之情形,這也說明了有許多危險廢物未妥善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之理論報廢量與實際處理量仍有一段差距,故在政策上以較高之補貼費率誘因,鼓勵非法業者納入管理,使處理程式可規範化,減少環境污染。整體來說,統籌廢棄物管理體系和建立全國各級廢棄物管理與技術的團隊,是中國大陸下一階段廢棄物管理工作的目標。
四、建議
中國大陸近年來環境問題逐漸受到重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即強調循環經濟發展與廢棄物防治及處置設施等,進而衍生了市場商機。臺灣在廢棄物與資源回收方面發展均較中國大陸成熟,但因受限於人才與資金等,縱有技術也受限於市場規格無法擴大,較無法獲得豐渥利潤,前進中國大陸已是發展選項之一。
但中國大陸幅員廣大,各省市特色產業亦各有不同,執行策略中央及地方常有不同軌之情形,不同地方亦有不同執行管理見解,如欲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因此,建議應拋開過去以單打獨鬥的方式,建議以化零為整的方式出擊,降低投資之風險。
(一) | 透過異業結盟或結合上下游產業鏈結方式形成產業鏈,擴大產業規模,形成穩定的供應鏈,提升市場競爭力。 |
(二) | 中國大陸亦有料源不穩定之情況,可提升再生技術層次,發展更高附加價值的產品,維持穩定之的供應源。 |
(三) | 中國大陸的高校(大學)對中央政府乃至地方政府均甚有影響力,業者進入中國市場亦可透過促成兩岸高校合作的管道,或者建立與當地高校教授的關係,建立需要產官學人脈。 |
參考文獻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www.epa.gov.tw/。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ov.cn/。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zhb.gov.c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
- 張添晉,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循環再利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2006。
- 溫麗琪、林俊旭,第一篇:循環經濟臺灣部份「中國大陸和臺灣資源回收制度的前景與展望」,主編:王釿鋊、溫宗國〝2011循環經濟與節能減碳〞,財團法人中技社,2011。
- 林宏端,「兩岸資源再生環保服務業交流平臺專案工作計畫(期末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計畫,EPA-101-HA14-03-D103,臺灣區資源再生工業同業公會,2012。
- 張祖恩,「臺灣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產業發展現況」,2013兩岸環保高層專家論壇會議手冊,2013
- 吳曉窗,「兩岸資源回收與廢棄物管理環保服務業交流平臺專案工作計畫(期末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計畫,EPA-102-HA14-03-A256,上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 胡華龍,「第十五屆環博會暨國際固體廢棄物與資源回收利用論壇」資料,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2014。
- 田暉,「中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及綜合利用行業白皮書2013」,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