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垃圾焚化廠的發展與近況
2014-12-17 09:00:00摘要
在兩岸都市人口集中及人民生活水準提升之發展趨勢下,造成垃圾量急速增加,垃圾性質日趨複雜,為有效處理垃圾並達到減量之目的,垃圾焚燒處理技術進而興起並取代掩埋成為城市垃圾主要處理方式。本文將介紹兩岸垃圾處理演進與垃圾焚化廠之發展歷史,分析兩岸使用之垃圾處理技術與績效,最後探討兩岸垃圾焚化廠現階段面臨之問題並提供建議。
一、前言
臺灣地區早期垃圾多任意棄置,即便設置有垃圾處理設施也極為簡陋,西元1984年政府訂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明訂垃圾以掩埋為主,後因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昇,垃圾掩埋場用地取得日趨困難,以及焚化技術發展愈見成熟,政府於西元1991年訂定「垃圾處理方案」, 垃圾處理政策從「掩埋為主」演進成「焚化為主、掩埋為輔」,臺灣也正式開啟了焚化廠興建之路。
而中國大陸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城市生活垃圾多隨意堆放城市周圍或傾倒在河流、窪地,同樣存在垃圾處理、掩埋空間不足與環境污染問題。西元1979年,中國大陸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為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到了西元1995年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西元2000年以後,中國大陸政府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鼓勵垃圾焚燒產業發展的政策。2000年二月的《關於公布〈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其中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成套設備;2006年批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在「裝備製造業振興的重點」中,包含了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裝備,其中包含固體廢物處理裝備。 2007年頒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以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同年也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其中明確指出︰鼓勵「在經濟發達、土地資源稀缺地區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大力研究開發和推廣利用先進的垃圾焚燒技術,提高國產化水準,有效降低成本,促進垃圾焚燒技術產業化發展」。
最終形成中國垃圾焚燒處理戰略決策的是國家2007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確定中國「十一五」期間將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廠八十二座,新增處理能力六點七萬噸左右,投入資金近千億人民幣。2011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明令土地資源緊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優先採用焚化處理技術;以及2012年發布之《「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指出垃圾焚燒為垃圾處理的主要發展方向,焚化廠之建設雖獲得實質的法源依據,中國大陸政府也推動一系列管理辦法,然法令相關配套措施及施行狀況卻未能配合,以致垃圾處理政策與績效不佳,致使社會大眾對焚化廠之興建仍存有疑慮,焚化廠興建之路步履維艱。
二、兩岸垃圾焚化廠發展歷史
臺灣第一座大型垃圾焚化廠-內湖垃圾焚化廠於西元1991年完工,同年核定「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確定都市垃圾處理方式以焚化為優先考慮,由政府興建21座焚化廠,後因焚化廠興建經費龐大,為避免影響政府財政調度,遂於西元1996年再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期結合民間力量,再興建15座垃圾焚化廠,以達成垃圾焚化處理目標。由環保署公布的資料,自西元1998年起每人每日平均垃圾清運量由1.14公斤開始逐年下降,在西元2004年後推動零廢棄政策減少至0.71公斤,故環保署在西元2006年起重新檢討垃圾焚化廠興建政策,取消10座民有焚化廠興建計畫,修正後焚化廠之興建總數為26座,其中2座完工未營運,最後一座焚化廠於西元2008 年底完工,臺灣營運之焚化廠共24座。
由二十多年來的臺灣垃圾焚化處理與焚化廠建廠趨勢及垃圾處理政策分析其關係(詳圖一),發現焚化處理佔垃圾產生量之比率,自西元1992年第一座垃圾焚化廠開始商轉後逐年增加,隨著西元1997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以及西元2003年推動「零廢棄政策」,垃圾清運量能有效控制,直到西元2008年施行垃圾強制分類後,焚化處理比率開始下降,而垃圾妥善處理率也達100%水準。

而中國大陸垃圾焚化處理能力嚴重不足,加上城市土地資源寶貴,以致許多城市普遍出現「垃圾圍城」之現象,垃圾焚燒方式被認為是當下解決此一問題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中國固廢網在 《中國垃圾焚燒發電市場分析報告(2012版)》中預測「十二五」期間需新建272座垃圾焚燒廠,才能完成《「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設定之目標,顯見目前中國大陸垃圾處理市場日趨成熟,垃圾焚化廠進入黃金發展期。
中國大陸近期積極興建垃圾焚化廠,雖然焚化廠之建設起步較慢,但從西元2011至2012年間完工50座焚化廠,便可看出其發展速度相當快速(詳圖二)。另外,從西元2012年垃圾焚化占垃圾產生量之比率21 %以及垃圾妥善處理率僅84.8%,再次驗證中國大陸垃圾焚化仍有很大成長空間,垃圾焚化廠數量仍將繼續攀升,以實現「十二五」規劃中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能力達到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率達90%以上之規劃目標。

三、兩岸垃圾焚化廠使用的技術與處理績效之探討
(一) 兩岸垃圾焚化廠使用的技術
前兩岸垃圾焚化廠之建廠設計,大致上可分為貯存及進料系統、焚化系統、廢熱回收系統、發電系統、鍋爐飼水處理系統、廢氣處理系統、廢水處理系統與灰渣收集及處理系統8個部分,其中焚化系統與廢氣處理系統會因各地垃圾性質的不同以及法規要求而採取最適切的處理設計,故本章節特別對此兩系統進行闡述。
- 焚化系統
對於垃圾焚化廠來說,焚化系統相當於人的心臟,若焚化系統選擇不佳或操作不當,則會連帶影響到操作品質與營運績效,故在焚化系統的選擇上格外重要。目前兩岸適用的固體廢棄物焚化爐型包含固定式、機械式、旋轉窯以及流體化床四類。一般固定式焚化爐焚化處理容量較小,旋轉窯用於有害廢棄物焚化處理,而都市生活垃圾焚化技術採用機械式焚化技術及流體化床焚化技術。
臺灣運轉的24座垃圾焚化廠都未採用流體化床焚化技術,最主要之考量就是機械式發展歷史最悠久,技術最成熟,且此類爐型之特點就是用廢棄物混燒(Mass burn)模式處理垃圾,垃圾無須預先處理,且爐內輸送垃圾的同時,又能促進垃圾的攪動和混合,使垃圾得到較完全的燃燒,且不受垃圾性質、垃圾熱值與預處理程序之影響,所以臺灣大部分焚化廠普遍採用此焚化技術。
而中國大陸焚化系統採用之技術則以機械式以及流體化床兩種為主。統計2012年中國大陸127座垃圾焚化廠資料,使用機械式爐型有76座(59.84%),流體化床爐型有45座(33.43%)(詳圖三)。其中機械式焚化系統係引進國外技術和關鍵設備,建設投資相對較高,在76座使用機械式爐型的垃圾焚化廠中又有39座(51.32%)為自行研發的國產化設備,其技術分布如圖四所示。
流化床技術主要是自主研發,以中國大陸的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等為代表。因流體化床技術進料要求高且需摻煤輔助燃燒,再加上2006年頒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發電消耗熱量中常規能源超過20%的混燃發電項目,視同常規能源發電項目」,在焚化廠只能添加20%以下熱量輔助燃料,以獲得優惠電價,以及煤價不斷上漲之雙重壓力下,流體化床焚化技術發展趨緩。關於中國大陸機械式焚化爐與流體化床式焚化爐之特性與差異,請參閱表一分析與說明。
圖三、中國大陸爐床系統選擇分析圖
(資料來源:2013年中國大陸垃圾焚燒總體現狀與趨勢判斷)圖四、中國大陸機械式系統選用技術分析圖
(資料來源:2013年中國大陸垃圾焚燒總體現狀與趨勢判斷)表一、中國大陸市場機械式焚化爐與流體化床焚化爐使用現況之比較 機械式焚燒爐 流體化床焚燒爐 技術成熟度 國外引入,歷史悠久,技術純熟 中國國內自主開發,從發電廠循環式流體化床(CFB)鍋爐衍生而來,已實現商業化 控制系統 需控制進料器衝程,速度,爐床作動速度,一、二次風量大小,火線位置 僅需控制風量跟進料器速度 垃圾含水率 對入爐的垃圾含水率要求較嚴格,以避免不完全燃燒狀況 一般可混煤燃燒,爐控較穩,故對於入爐的垃圾含水率要求較不嚴格 垃圾粒度大小 除巨大垃圾外,不需特別破碎 需要進行垃圾預處理,一般要用破碎機破到約20 mm以下 燃燒方式 未經破碎的垃圾進入爐內,先經乾燥段再進入燃燒段,垃圾塊較粗大,平均垃圾燃燒停留時間長。爐內攪拌能力差,燃燒溫度較不均勻 以600至700℃的熱介質(砂)將破碎的垃圾同時乾燥、燃燒裂解,垃圾塊較小,平均垃圾燃燒停留時間短。爐內攪拌能力佳,燃燒溫度分布均勻 輔助燃料 正常運行時不需要,但在垃圾熱值過低需要加輔助燃料以維持爐溫850℃以上,輔助燃料較流體化床高。冷機起爐時間較流體化床短,烘爐時間24小時內可完成,輔助燃料消耗較流體化床低 由於蓄熱較佳,在同樣垃圾熱值狀況下所需的輔助燃料量較機械式爐床低。冷機起爐時間較機械式爐床久,烘爐時間至少24小時以上,輔助燃料消耗較機械式爐床高 底渣未燃物 垃圾的攪動效果較小,較易產生未燃物。一般灼燒減量在5%以下 由於砂料帶動垃圾上下翻動非常強烈,使垃圾較能迅速完全燃燒,灼燒減量可控制在1%以下。 過剩空氣比 由於燃燒空氣與垃圾的接觸較不完全,需較大的過剩空氣量,一般約控制在1.6至2.0 由於燃燒空氣與垃圾的接觸較完全,所需過剩空氣量較小,一般約1.5以下 飛灰產生量 較少,約為垃圾處理量的2.5至3% 因砂床的磨擦衍生較多的飛灰量,為機械爐床的2至3倍 中國國內主要生產廠家 溫州偉明、杭州新世紀、北京機電院、重慶三峰等 中科通用、杭州錦江、清華同方等 資料來源:2013年中國垃圾焚燒市場焚燒技術路徑分析,中國產業資訊網。
- 廢氣處理系統
廢氣處理系統是在處理垃圾經焚燒後所產生之煙道廢氣,確保處理後排放至大氣中無污染。在臺灣最常用之廢氣處理系統為「脫硝系統SNCR+半乾式洗煙塔+活性碳噴注系統+袋濾式集塵器」,而中國大陸則因各地垃圾的品質不同所導致排放酸性廢氣濃度之差異而必須選用不同廢氣處理系統。對於中國大陸各種除酸方式及其特性請參閱表二。
表二、中國大陸各種除酸方式特性比較 方法 物料 除酸效率 特點描述 乾式 Ca(OH)2顆粒 普通 設備故障率低,HCl去除率90至95% 乾式 NaHCO3顆粒 優 設備故障率低,加藥成本高,但除酸效率接近濕式 半乾式 Ca(OH)2漿液 良 HCl去除率95%以上,屬於較為經濟有效的處理方式,在運用最廣泛 濕式 NaOH溶液 優 HCl去除效率99%以上,排放指標更佳,但會產生大量廢水,且設備易腐蝕,投資成本及操作成本均較高 乾式+濕式 Ca(OH)2顆粒、NaOH溶液 優 投資成本、操作成本均太高,只有少數歐美國家使用 半乾式+乾式 Ca(OH)2及Ca(OH)2漿液 良 二系統可互為備用,半乾式霧化器檢修時,乾式系統可擔任除酸任務
(二)兩岸垃圾焚化績效
兩岸政府定期為垃圾焚化廠進行評鑑,以確保營運的品質。臺灣地區焚化廠最新的評鑑機制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西元2004年公布之「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查核評鑑要點」(2009年修正)辦理,評鑑項目請參閱附件一,主要包含年度營運成果(40%)、不定期查核(10%)、營運績效(25%)以及督導查核情形(25%)等四大項。
2012年環保署對焚化廠之評鑑結果,統計90分以上有7座,85分至90分之間有11座,小於85分的有6座,其中獲得特優與優等的焚化廠請詳表三。全國24座焚化廠經過環保署十年來執行查核評鑑,已全面提升垃圾焚化處理率,有效解決國內垃圾處理問題。
序號 | 焚化廠名稱 | 年度營運成果(40%) | 不定期查核(10%) | 營運績效(25%) | 督導查核情形(25%) | 總成績 | 獎項 |
---|---|---|---|---|---|---|---|
1 | 新北市新店廠 | 86.29 | 89.12 | 96.94 | 96.50 | 91.79 | 特優 |
2 | 桃園縣南區廠 | 85.34 | 85.81 | 97.95 | 97.50 | 91.58 | 優等 |
3 | 臺北市木柵廠 | 84.99 | 82.19 | 97.3 | 96.00 | 90.54 | 優等 |
4 | 新北市八里廠 | 85.76 | 88.57 | 93.69 | 94.50 | 90.21 | 優等 |
5 | 苗栗縣竹南廠 | 85.93 | 86.64 | 93.75 | 94.90 | 90.20 | 優等 |
6 | 臺南市城西廠 | 84.70 | 82.72 | 95.27 | 96.50 | 90.10 | 優等 |
7 | 臺南市永康廠 | 86.11 | 84.98 | 96.54 | 92.00 | 90.08 | 優等 |
8 | 新北市樹林廠 | 85.63 | 87.29 | 98.53 | 89.50 | 89.99 | 優等 |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中國大陸垃圾焚化廠的評鑑內容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0年公布之《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分為工程建設水準評價(40%)與運行管理評價(60%)二大項,具體評鑑項目請參閱附件二。
2012年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對現在正在運行的100多座垃圾焚化廠取54座進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等級評定工作」之評鑑結果,統計 AAA級(大於95分)有5座,AA級(90分至95分之間)有29座,A級(85分至90分之間)有16座,B級(75分至85分之間)有4座,多座焚化廠都獲得不錯評鑑成績,其中評鑑等級為AAA的焚化廠請詳表四。
序號 | 省、直轄市 | 城市 | 焚化廠名稱 | 處理能力(噸/日) | 等級 |
---|---|---|---|---|---|
1 | 北京 | 北京 | 高安屯垃圾焚燒處理廠 | 1,600 | AAA |
2 | 廣東 | 深圳 | 寶安垃圾發電廠 | 1,200 | AAA |
3 | 江蘇 | 江蘇市 | 光大環保能源(蘇州)有限公司 | 2,050 | AAA |
4 | 廣東 | 佛山 | 南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 1,200 | AAA |
5 | 廣東 | 廣州 | 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 1,038 | AAA |
資料來源: 關於對2012年開展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無害化評定等級名單進行公示的通知,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
由兩岸的垃圾焚化廠運營評鑑項目來說,對於年垃圾處理量、運轉時數、底渣的灼燒減量、煙氣處理效果與安全管理等有相同的共識進行焚化廠的管理與監督,但是評鑑項目仍有許多相異處,如滲濾液處理:臺灣採用簡單過濾後回噴至爐內,中國大陸則因為垃圾滲濾液含量多,若無法回噴至爐內時,則會在廠內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或排入城市污水廠進行處理。此外臺灣會針對歲修工作、廢棄物進出廠管理方式、售電/發電量、用水量、化藥使用量、燃油用量、職安教育管理方式及機具、設備管理方式進行年度評鑑,更會由線上申報的營運績效資料以及不定期的查核進行審查與追蹤。從中國大陸政策發展來看,未來對於監管體系與評估方式會逐漸加強與完善,將有利於日後焚化廠效能之提升。
四、兩岸垃圾焚化廠現階段面臨困境
臺灣在焚化廠興建初期,由於民眾環保意識興起,對於居住的環境與健康相當重視,因此對於即將建在自己周遭的垃圾焚化廠相當反感,如城西垃圾焚化廠與木柵垃圾焚化廠的抗爭事件等。當時政府為了建立民眾對焚化廠的信心,對於設備設定很高門檻,投入大筆預算額度。伴隨焚化廠之興建計畫之推展,為取得民眾信任並解除其對焚化廠之疑慮,政府單位邀請民眾到廠內參觀,讓民眾可以親自感受焚化廠自動化電腦控制焚化設備、公害防治設備、灰燼處理設備等運轉流程,透過公開透明化之程序,取得民眾信任,同時還推動回饋措施,修建溫水游泳池、公園、運動中心、圖書館等公共設施,與民眾維持良好互動關係,再歷經20年之發展,臺灣民眾對焚化廠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之貢獻有更明確之瞭解與認識。
鑒於臺灣垃圾分類以及資源回收政策有功,以致焚化處理垃圾來源逐漸減少,目前部分焚化廠出現供過於求,將面臨無垃圾可燒之困境,同時也有部分焚化廠將屆營運契約年限,面臨如何處置與規劃等問題。
反觀中國大陸,垃圾焚化處理技術正蓬勃發展,但民眾對焚化廠之接受度卻仍不高,雖然中國大陸也積極推動公眾參與及資訊公開,但執行力度還有改善空間,故近幾年中國大陸頻頻發生群體性抗爭事件如表五,顯現焚化廠選址與民眾抗爭事件層出不窮,焚化廠興建仍遭受到相當大的地方阻力。
時間 | 地點 | 事件 |
---|---|---|
2014年7月 | 安溪 | 福建安溪縣創冠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滲濾液池疑似甲烷濃度超標而發生爆炸。 |
2014年5月 | 餘杭 | 浙江餘杭區中泰鄉居民反對當地政府修建3000噸/日的垃圾焚化廠,包圍建設工地引發警民衝突。 |
2013年12月 | 上海 | 上海嘉定江橋垃圾焚燒廠滲濾液處理廠房維修過程發生沼氣爆炸。 |
2013年8月 | 廣東 | 豐順縣埔寨鎮居民抗議當地政府在決定建造垃圾廠前並未進行過公示,引發民眾不滿。 |
2013年7月 | 廣州 | 花都區獅嶺鎮市民抗議政府興建垃圾焚化廠。 |
2012年8月 | 河北 | 廊坊市興建大型垃圾焚燒廠,落垡鎮逾千村民連續五日在工地阻工抗議。 |
2011年1月 | 無錫 | 錫東垃圾焚燒廠在試燒期間出現臭氣外溢和濃煙外排,引發周邊村民的集中反對。 |
2010年1月 | 廣州 | 李坑垃圾焚燒廠發生爆炸,一時成為公眾關心的焦點。 |
2009年11月 | 廣州 | 番禺垃圾焚燒場周邊小區居民一行數百人集體前往廣州市政府上訪。 |
2009年10月 | 吳江 | 江蘇吳江萬人街頭反對垃圾焚燒廠投產。 |
2009年8月 | 北京 | 北京發生群體性抗爭活動,一些群眾自發組織車隊或在論壇發文反對阿蘇衛垃圾焚燒廠。 |
2009年5月 | 深圳 | 數百居民聚集工地反對建設白鴿湖垃圾焚燒廠。 |
2009年4月 | 上海 | 江橋垃圾焚燒廠周邊居民集中在廠門口抗議。 |
2009年3月 | 北京 | 朝陽區上千民眾發起請願活動,反對在高安屯垃圾掩埋場再興建垃圾焚燒廠。 |
2009年2月 | 南京 | 五千多居民聯名反對建設天井窪垃圾焚燒廠。 |
2007年6月 | 北京 | 六裡屯垃圾焚燒廠因民意阻力被環保總局叫停。 |
資料來源:中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現狀分析,上海市環境工程設計科學研究院。
五、結論
綜觀兩岸垃圾處理歷史,都面臨到城市無足夠掩埋土地以至爆發環境危機。對臺灣來說,焚化廠之發展與相關環保規定已經相當成熟,歷經掩埋、焚化、資源回收、零廢棄以及垃圾強制分類等政策,可焚化之垃圾量已大幅減少,反應了臺灣垃圾處理政策推動成功,但也面對部分垃圾焚化廠因無垃圾來源,而需轉向接收一般事業廢棄物以維持運轉之困境。對此,營運商必須更加嚴格把關廢氣處理流程,做好環境安全與污染控制,另面對焚化廠發展20餘年,接續可能出現部分設備屆使用年限之老化現象,則建議
對於焚化系統與廢氣處理系統進行升級,以維持焚化效能。
對於中國大陸來說,近期所設立之垃圾焚化廠,多取經先進國家,學習其處理經驗與技術標準,因此垃圾處理績效普遍接近臺灣水準。然早期所設立的焚化廠,為符合中國大陸新設環保標準,則必須作一定程度之改善。另在推展焚化廠興建計畫之同時,面對民眾抗爭,則需考量污染防治技術與環境監控是否落實、環境資訊是否公開、居民對於垃圾分類的意識以及營運商是否盡到社會責任等,加以分析改進,以取得解決方案。
六、建議
雖然目前臺灣有部分垃圾焚化廠廠齡將屆20年,考量其評鑑成績佳且設備運轉效能未受影響,故對於廠齡較高之垃圾焚化廠,政府將朝繼續營運之方式辦理。面對焚化垃圾量不足議題,則朝增加接收廢棄物來源以因應,如將一般事業廢棄物或農業廢棄物適當分類去除有害廢棄物,提供給垃圾焚化廠使用,或從垃圾掩埋場將垃圾分選後進行焚化處理。除此之外,還可推動底灰再利用於路基或管溝填築。
對中國大陸來說,雖然對於垃圾焚化處理的技術已逐漸成熟,但由於在2010年中國大陸公開徵求《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以前所訂定的排放標準較寬鬆,部分垃圾焚化廠出現經營不善、監管不當與污染超標等情況,造成民眾對垃圾焚化廠營運品質不信任,故建議未來應考量垃圾處理進行完善的管理以提高營運品質,從源頭落實垃圾分類工作,避免不可燃或不適燃之垃圾進入焚化廠以提升焚化效率,完善法規標準與垃圾焚化廠評鑑制度,增強監督管理機制。其中資訊公開透明化更是首要之計。另外考量在地民眾需求,推動硬體休閒設施或軟性社會服務活動,營造焚化廠敦親睦鄰好形象,改善民眾觀感,以使焚化廠的興建營運更加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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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目權重 |
---|---|
年度營運成果(40%) | 操作營運情形(30%) |
污染排放監測與檢測(30%) | |
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20%) | |
其他積極與創新作為(20%) | |
不定期查核(10%) | 廢棄物進廠檢查作業(25%) |
底渣作業與出廠管制(25%) | |
飛灰穩定化作業與出廠管制(25%) | |
廢氣排放監測/檢測(20%) | |
其他(5%) | |
營運績效(25%) | 廢棄物焚化熱能負載率指標(5%) |
廢熱回收發電指標(5%) | |
廠內節水消耗率指標(2.5%) | |
廠內節電消耗率指標(2.5%) | |
氯化氫排放指標(5%) | |
硫氧化物排放指標(5%) | |
氮氧化物排放指標(5%) | |
一氧化碳排放指標(5%) | |
不透光率指標(5%) | |
戴奧辛排放指標(10%) | |
廢氣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10%) | |
灰渣妥善處理指標(10%) | |
灼燒減量指標(5%) | |
焚化及發電設備有效操作指標(10%) | |
廢氣自動連續監測設施妥善率指標(5%) | |
失能傷害總和指標(5%) | |
緊急應變演練達成率指標(5%) | |
督導查核情形(25%) | 營運月報申報情形(10%) |
本署相關污染檢測/稽查情形(20%) | |
工安情形(20%) | |
行政配合情形(50%) |
分項編號 | 分項名稱 | 子項編號 | 子項名稱 | 滿分分值 | 子項水平描述 | 相應分值 |
---|---|---|---|---|---|---|
1-1 | 垃圾計量與卸料系統 (滿分10分) |
1-1-1 | 汽車衡 | 3 | 汽車衡規格、數量、布置合理 | 3 |
汽車衡規格、數量、布置有缺陷 | 1~2 | |||||
汽車衡設置不能滿足要求 | 0 | |||||
1-1-2 | 卸料大廳 | 3 | 封閉式,採光,事故照明、警示牌、地面清洗、防腐、防墜落、防撞措施、交通指示燈設施/措施落實 | 3 | ||
封閉式,上述設施/措施有缺陷 | 1~2 | |||||
半封閉式、敞開式 | 0 | |||||
1-1-3 | 垃圾池間排風除臭 | 4 | 有獨立機械排風除臭系統 | 4 | ||
無獨立機械排風除臭系統 | 0 | |||||
1-2 | 垃圾焚燒系統 (滿分30分) |
1-2-1 | 自動助燃控制系統 (ACC) | 5 | 有ACC | |
無ACC | ||||||
1-2-2 | 爐膛溫度保障設計 | 13 | 溫度測量點完善,助燃系統完善,一二次風供給系統合理 | 13 | ||
溫度測量點、助燃系統和一二次風供給系統等爐溫保障措施有欠缺 | 0~12 | |||||
1-2 | 垃圾焚燒系統 (滿分30分) |
1-2-3 | 爐膛煙氣停留時間 | 12 | 爐膛設計有利於煙氣擾動,滿足煙氣停留2s以上 | 12 |
爐膛設計不易滿足煙氣停留2s以上 | 0~11 | |||||
1-3 | 餘熱利用系統 (滿分10分) |
10 | 熱能全部用於發電或供熱 | 10 | ||
熱(冷)電聯產 | 10+2 | |||||
不發電,只有部分熱能得到利用 | 6 | |||||
無餘熱利用 | 0 | |||||
1-4 | 煙氣淨化 (滿分35分) |
1-4-1 | 採用(設計)煙氣排放標準 | 5 | 滿足國家標準 | 5 |
全部指標優於國家標準 | 5+2 | |||||
部分指標優於國家標準 | 5+1 | |||||
1-4-2 | 煙氣淨化系統 | 10 | 淨化設施設備配置齊備,設備參數計算資料齊全,使用業績多 | 10 | ||
淨化設施設備配備齊全,但設備參數計算資料不全,使用業績少 | 8 | |||||
淨化設施設備配置齊全,但無設備參數計算資料,無使用業績 | 5 | |||||
淨化設施設備缺失 | 0 | |||||
1-4 | 煙氣淨化 (滿分35分) |
1-4-3 | 煙氣在線監測系統 (CEMS) | 10 | 在線監測指標數量滿足標準要求,監測數據與監管部門聯網 | 10 |
在線監測指標數量滿足標準要求,監測數據未與監管部門聯網 | 8 | |||||
在線監測指標數量不滿足標準要求,監測數據與監管部門聯網,缺1項扣1分,扣完為止 | 0~7 | |||||
無在線監測 | 0 | |||||
1-4-4 | 飛灰處理 | 10 | 穩定化處理系統,儲存設施、運輸防漏設(措)施、處置設施符合標準要求 | 10 | ||
上述設(措)施不全 | 0~9 | |||||
無任何處理設(措)施 | 0 | |||||
1-5 | 污水處理 (滿分10分) |
1-5-1 | 滲濾液處理 | 6 | 滿足環評要求,達標回用或排放進城市水道或城市污水處理廠 | 6 |
有處理設施,但技術不完全滿足達標排放要求 | 2 | |||||
無任何處理措施直接排入環境 | 0 | |||||
1-5-2 | 生活污水、沖洗水、爐渣冷卻水處理 | 4 | 達標排放或進城市污水管網 | 4 | ||
處理後回用 | 4+1 | |||||
無處理設施,直接排入環境 | 0 | |||||
1-6 | 焚燒廠總體設計 (滿分5分) |
焚燒爐總體設計 | 5 | 平面,豎向布置合理,物流順暢,建築造型與周邊環境協調,綠化率符合相關規定 | 5 | |
平面,豎向布置合理,物流較順暢,建築造型及綠化設計一般 | 3 | |||||
平面,豎向布置,物流有欠缺 | 0 |
分類編號 | 分項名稱 | 子項編號 | 子項名稱 | 滿分分值 | 子項水平描述 | 相應分值 |
---|---|---|---|---|---|---|
2-1 | 運行時間及垃圾處理量 (滿分20分) |
2-1-1 | 年垃圾處理量 | 10 | 達到設計(額定)處理量 | 10 |
達到設計(額定)處理量80%及以上 | 8 | |||||
低於設計(額定)處理量80% | 2 | |||||
2-1-2 | 每條焚燒線年運行小時數 | 10 | 8000h以上 | 10 | ||
大於7600h小於8000h | 6 | |||||
大於7200h小於7600h | 2 | |||||
小於7200h | 0 | |||||
2-2 | 垃圾焚燒效果 (滿分30分) |
2-2-1 | 爐渣熱灼減率 | 12 | 爐渣月平均熱灼減率≦3%,最高值> 5% | 12 |
3%<爐渣月平均熱灼減率≦5%,最高> 6% | 1~11 | |||||
爐渣月平均熱灼減率>5% | 0 | |||||
2-2-2 | 爐膛溫度 | 18 | 每年每一正常運行日爐膛上斷面平均溫度均在850℃以上 | 18 | ||
每年爐膛上斷面平均溫度出現小於850℃的情況 | 0~17 | |||||
2-3 | 污染控制 (滿分40分) |
2-3-1 | 煙塵與酸性氣體處理效果 | 10 | 全年所有正常運行日廠內監測指標全部達標、環保部門定期監測指標全部達標(按標準要求時間均值考核) | 10 |
全年正常運行日廠內監測指標有不達標、環保部門定期監測指標全部達標 | 3~8 | |||||
全年所有正常運行日廠內監測指標全部達標、環保部門定期監測指標有不達標 | 2~6 | |||||
全年所有正常運行日廠內監測指標和環保部門定期監測指標均有不達標 | 0~4 | |||||
2-3 | 污染控制 (滿分40分) |
2-3-2 | 重金屬與戴奧辛去除 | 10 | 全年所有正常運行活性碳噴射量均達到設計需要量,全年煙氣重金屬及戴奧辛監測值均達標 | 10 |
全年煙氣重金屬及戴奧辛監測值均達標,但全年存在活性碳實際噴射量與設計需要量相比有明顯偏低的正常運行日 | 5~8 | |||||
全年正常運行活性碳實際噴射量均達到設計需要量,但全年重金屬及戴奧辛監測值未全部達標 | 2~5 | |||||
全年正常運行活性碳實際噴射量有未達到設計需要量,全年重金屬及戴奧辛監測值未全部達標 | 0 | |||||
2-3-3 | 飛灰處理 | 6 | 飛灰穩定化系統運行可靠,經穩定化處理後的浸出毒性檢測結果具滿足進入衛生掩埋場處理或採用環保部門批准的處理方式處理 | 6 | ||
飛灰穩定化系統可靠性差,飛灰不能完全穩定化處理,但有妥善暫存 | 1~5 | |||||
無處理措施或運出但無法證明或只有與危險廢棄物處理廠的處理協議但無處理紀錄證明或處理方式未得到環保部門批准 | 0 | |||||
2-3-4 | 爐渣處理 | 2 | 爐渣得到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 | 2 | ||
爐渣未得到無害化處理 | 0 | |||||
2-3-5 | 滲濾液處理 | 5 | 全年排放指標監測數據全部達標或進入城市污水廠處理或噴爐焚燒(需提供記錄) | 5 | ||
全年排放指標監測數據主要指標(COD/BOD/SS/NH3-N)達標,但其他指標有未達標 | 3 | |||||
全年排放指標監測數據主要指標(COD/BOD/SS/NH3-N)有未達標 | 1~2 | |||||
全年排放指標監測數據主要指標(COD/BOD/SS/NH3-N)均未達標 | 0 | |||||
2-3 | 污染控制 (滿分40分) |
2-3-6 | 生活污水、渣冷卻水與沖洗水處理 | 2 | 全年排放指標監測數據全部達標或全部回用 | 2 |
全年排放指標監測數據或回用水指標有未達標 | 1 | |||||
全年排放指標監測數據或回用水指標均未達標 | 0 | |||||
2-3-7 | 臭氣控制 | 3 | 廠內臭味不明顯,廠界惡臭氣體濃度滿足環保標準要求 | 3 | ||
廠內明顯感到臭味,廠界惡臭氣體濃度滿足環保標準要求 | 2 | |||||
廠內有強烈臭味,廠界惡臭氣體濃度不滿足環保標準要求 | 0 | |||||
2-3-8 | 噪音控制 | 2 | 廠界噪音滿足環保標準要求 | 2 | ||
廠界噪音不滿足環保標準要求 | 0 | |||||
2-4 | 廠內管理 (滿分10分) |
2-4-1 | 完全管理 | 6 | 有ISO18000認證,管理制度完善,執行工作票制度,安全標識規範,未發生安全事故 | 6 |
無ISO18000認證,管理制度、安全標識和工作票制度有欠缺,發生輕微安全事故 | 1~3 | |||||
1年內曾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 0 | |||||
2-4-2 | 綜合管理 | 4 | 廠區環境良好,1年內未發生過有效投訴事件 | |||
廠區環境一般,1年內未發生過有效投訴事件 | ||||||
1年內發生過有效投訴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