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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環境顧問業拓展中國大陸環境服務市場初探

2014-12-15 09:00:00
長江中興工程顧問(平潭)有限責任公司 高滄君 經理

摘要

  中國大陸的環境服務業作為政策重點支持的朝陽行業,同時不斷的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處於起步階段的環境服務業在發展過程中當然也將會遇到發展的障礙,整體而言,行業環境和態勢是朝著健康方向發展。臺灣的環境保護產業領先於中國大陸數10年,作為環境服務業其中一環的相關環境工程技術服務業在面對發展形勢較緩的同時,展望未來卻也面對企業業務拓展新的機遇和挑戰。以現階段中國大陸趨向綜合環境服務發展的趨勢,臺灣的環境顧問業可以通過適當的異業聯盟或同業聯盟形式,憑藉整體解決方案的實力優勢,在功能互補和強強聯合的組合下,參與中國大陸環境服務市場,但同時更需的是要能深入經營,並非是一蹴而成。

一、前言

  2014年3月,在一片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紛擾中,海峽兩岸企業對於營運的擴展腳步並沒因此止步,國內媒體披露力麒集團分拆事業體,其中水資源事業將由中國大陸北控水務集團入股(按雙方於2013年底簽署合作協定);同年5月初,經濟部通過港商北控水務入股投資案,雙方將合作拓展臺灣的水務市場;力麒集團也將觸角延伸至中國大陸;而水務行業正是屬於兩岸服貿協定開放專案的環境服務。

  環境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分支,也是中國大陸「十二五」規畫期間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的組成部分。環境服務業主要包括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與運營,環境評估、規劃、決策、管理、諮詢等,環境技術研究與開發,環境監測與檢測,環境貿易、金融服務,環境資訊、教育與培訓及其他與環境相關的服務活動。

  雖說臺灣環保產業發展早於中國大陸二、三十年,但差距逐漸在縮小。中國大陸環保產業在近年的不斷探索中,規模持續擴大、技術持續提升、法令持續完備,處於起步階段的環境服務業在發展過程中或也會遇到難題,但整體而言,在有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下,行業環境和態勢是好的,同時也逐步累積向海外擴展的實力。

  反觀在臺灣,作為環境服務業其中一環的環境顧問業身處政策機制氛圍、政府財政緊絀、市場規模有限等形勢下,在業務成長上也面臨趨緩而亟需拓展和轉型的新挑戰。若能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後續服務貿易協定的通過實施,相應拓展中國大陸環境服務市場,也是一個合理的布局和選項。

  關於中國大陸的環保產業市場規模訊息或資料已有相當的資料和報告,本文以下僅從臺灣環境顧問業拓展中國大陸環境服務的實際行業現實面,初步探討可能遭遇的困難點和可行途徑。

二、中國大陸關於環境服務的政策演進

  近年來中國大陸逐步推進關於環境服務業的發展,陸續發布的政策和法令依序有:

  西元2011年4月,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發布《關於環保系統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指導思想以提升產業發展水準、著力培育環境服務業為重點;並以發展環境服務總包、專業化運營服務、諮詢服務、工程技術服務等環境服務業為重點發展方向。

  西元2012年11月,環境保護部印發《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以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環保服務產品交易和政府購買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企業環保服務產品為重點,組織開展推進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

  西元2012年12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印發《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積極培育提供資源節約、廢物管理、資源化利用等一體化服務的迴圈經濟專業化服務公司,重點培育再製造專業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迴圈經濟諮詢服務業;重點發展及研發、設計、製造、工程總承包、運營及投融資於一體的綜合環境服務,著力於培育綜合環境服務龍頭企業;拓展環境諮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投融資、環境培訓、清潔生產審核諮詢評估、環保產品認證評估等環保服務業發展;加快培育環境顧問、監測與檢測、風險與損害評估、環境審計、排放權交易等新興環保服務業。

  西元2013年1月,環境保護部發布《關於發展環保服務業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通過試點,改善環保服務業發展環境。並且還提出「十二五」期間,環保服務業產值年均增長率達到30%以上,城鎮污水、垃圾以及脫硫脫硝處理三大領域,要以服務業為基礎,基本實現專業化和市場化。

  西元2013年8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提出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許經營、綜合環境服務等市場化新型節能環保服務業態。

  西元2014年4月,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自西元2015年1月1日實施,其中第21條:「國家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三、拓展中國大陸業務的困難障礙

  對臺灣環保產業廠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情形的調查顯示,雖然中國大陸市場規模大且廣,但障礙也多且風險大。環境服務涵蓋的範圍活動雖然不少,但以臺灣環境顧問業目前的實際經營形態,在中國大陸較有可能參與的服務或以環境工程設計、環境評估、環境規劃諮詢等居多,比較常見的困難障礙有:

(一)「資質許可」的要求繁複

  在中國大陸提供各項服務工作時,「資質許可」的要求相當重要,無論諮詢、規劃、可行性研究、環境評估、勘察、設計、概預算、招標代理、監理、運營、專案管理等各個環節,都需要具備有相應的資質,而每種資質也都有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要求的規定。例如「諮詢規劃資質」由中國大陸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給,「設計資質」則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另外,以執行設計工作需要配備的註冊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市政工程的給排水專業甲級資質需要26人,乙級也要有19人;環境工程專項設計的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級資質需要23人,乙級則是14人。

(二)地域和行業的壟斷性競爭

  在工程諮詢設計工作的執行上,多數省市地方或個別國企行業設有自屬系統的規劃設計院,如市政、建築、水利、電力、石化、鋼鐵等,因此屬於地域性、行業系統性的工程諮詢設計單位常是近乎壟斷地占有相對優勢,進入競爭難度較高。

(三)採購合同風險條件差異大

  隨著政府採購環境的改善,相關工程設計會採用邀請招標或公開招標;其中,邀請招標就會存在有上述地域或行業的壟斷性競爭的情形。至於採用公開招標者,由於中國大陸建設專案多講求快速,所以常常可以見到要求的工作期限甚短,例如污水處理廠含污水管網的初步設計完成要求30天,或是施工圖設計完成30天,也會出現污水處理廠的設計施工總承包工期是180天的專案。另外,對於延遲履約的罰則有每天0.5%的條款,而又沒有上限的規定,諸如此類風險條件與臺灣的採購情況差異較大。

四、拓展中國大陸業務的利好優勢

  雖然在中國大陸拓展業務會有前面提到的困難障礙,但臺灣的環境顧問業也不是沒有機會參與其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策的利好,其次是服務能力的優勢。

(一)克服資質障礙的利好

  首先是關於資質障礙有了初步的解方,目前待立法院審議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對於專業服務的工程服務,中國大陸方面對臺灣的市場開放承諾,包括「允許在中國大陸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對於個人業績,其在臺灣和中國大陸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依據」、「允許在中國大陸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臺灣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並將其作為本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在資質審查時只考核其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實踐年限、註冊資格、工程設計業績及信譽」等。

  另外在福建省的平潭綜合實驗區,於2012年開始實施「臺灣建築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築活動備案申請」,也允許完成備案的臺灣企業直接參與建設工程設計和施工的招投標,雖然會有合同風險條件的存在,但至少是一個好的態勢。目前在平潭已完成備案的臺灣建築企業有中興工程顧問、榮工工程、工信工程、太平洋建設等。

(二)服務能力的優勢

  西元2014年5月份中國大陸的兩則訊息,一則是「重慶水務拉開國資改革序幕,與蘇伊士環境集團等簽署協定,擬共同組建經營大環境產業」;另一則是「北控水務宣布收購南京市政設計研究院,進一步完善產業布局,增強整體服務能力」。再對照前節關於中國大陸環境服務政策的演進,環保服務企業正轉向具有較高門檻要求的「綜合環境服務」發展。

  按照新通過的《環境保護法》,未來地方政府將是最大的環境服務購買方。公共環境服務會是跨領域、跨區域、跨流域的形式,範圍多樣化含括給水供應、排水處理、廢棄物處理、管網運營與維護、水體維護和修復、土地修復、生態恢復、園林景觀等公共區域的環境品質管制養護方面。

  綜合環境服務除了需要具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還需要具備整合產業鏈、提供整體解決方案的集成能力。而臺灣的環境顧問業經過數十年的市場經濟發展,對於由污染控制向環境品質改善轉型的環境管理,以及能提供多樣服務範圍、資源再利用、能源節約的整體解決方案所累積的經驗實力和細緻程度,其實並不輸給中國大陸粗放形式的規劃設計院。

  新通過《環境保護法》的「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將是臺灣國內環境顧問業展示整體解決方案能力的利基。

五、拓展中國大陸業務的可行途徑

  以目前中國大陸環保市場的規模和發展態勢,臺灣的環境顧問業除非自身具備有可應用的獨特技術,否則獨自拓展中國大陸業務已經不太可行,需要的是一個有計劃、有組織的團隊聯盟,以下提出兩種較為可行的方式:

(一)異業聯盟結合

  過去幾年前國內曾經有過建議和想法,就是透過整個產業鏈整合「環保設備製造業」、「環境顧問業」及「環保工程業」成立大型綜合公司或異業聯盟,爭取政府政策的支持,先從國內水務專案的水回收和穩定供水著手,待運營技術穩定後,再進軍國際市場,尤其是中國大陸市場。或許是各種內部、外部的考量因素不協調和介面整合不匹配,到目前為止,國內似乎沒有類似的企業或聯盟產生。

  現階段讓異業聯盟在國內先試水的機會與條件或已不多,因此在異業聯盟的組合形式中,較好是成員當中能有中國大陸企業的加入,或是國內成員之中有曾在中國大陸經營的經驗。

  對應中國大陸趨向綜合環境服務的產業趨勢,參與異業聯盟的國內環境顧問業除本身具備的環境保護專業和整體解決方案能力外,若還能納入城鄉開發規劃、建築園林景觀的專業能力,將能增強聯盟組合的實力和效益,因為先期的城鄉開發,正是促成環境服務供應的先行者。

(二)同業聯盟結合

  前面提及中國大陸有許多個別行業系統的規劃設計院,長期從事該專項範圍內的工程諮詢設計工作,但也積極謀求跨行業領域的的服務工作;尤其是生態文明建設位列十八大報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五大建設之一,也因此環境服務其跨領域的一個重要選項。

  此類規劃設計院除了在其專項工作外,往往對於中國大陸關聯各方也極為熟悉和接觸,國內環境顧問業若能與其組成同業聯盟,將能發揮功能互補、強強聯合的成效,是拓展中國大陸業務的一條合適途徑。

六、結論建議

  以現階段中國大陸的環境服務市場發展態勢,不適合臺灣的環境顧問業單獨拓展中國大陸業務,對應中國大陸趨向綜合環境服務發展的業態,但可以通過適當的異業聯盟或同業聯盟形式,憑藉整體解決方案的實力優勢,在功能互補和強強聯合的組合下,參與中國大陸環境服務市場,但同時更需的是要能深入經營,並非是一蹴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