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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集合式住宅建築物內聲音品質及近鄰噪音改善方法芻議

2014-12-15 09:00:00
臺灣海洋大學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 王偉輝 名譽教授

摘要

  臺灣由於都會區之人口與建築密度極高,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及有效提供大眾交通運輸,遂有各式住商大樓、集合式住宅大樓及車站、停車與住宅共構大樓,其中振動噪音對民眾生活環境之衝擊,日益遭受民眾之重視,過去20年來,民眾對振動與噪音之陳情案件,迭年增加,其中亟待解決的環境噪音與建築振動問題很多。我國噪音管制法係於西元1983年頒布,並分別於西元1992年、1999年、2003年及2008年四次修訂,其旨意在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在集合式住宅建築物內,人們在日常居家及工作的環境中經常會受到各類噪音的干擾,如道路交通噪音、飛航噪音、工場及營業場所噪音、營建工程噪音、機關設施與民俗活動噪音及近鄰噪音等7種。目前環保署分別利用7種方法來管制各種噪音,如「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法」、「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等,所有噪音管制措施均按噪音管制區4分類及日、晚、夜3時段分別訂定標準加以管制,其中唯獨近鄰噪音,針對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寓建築管理辦法」來進行調查處理。顯見近鄰噪音不好處理,必需借重警察機關來執行;其它所有噪音管制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之環境保護局。

  集合式住宅建築內之噪音源可分為人們生活行為噪音、彈奏樂器及電器與設備運轉聲,經仔細調查發覺,若在建築設計施工之初,或在設備安裝之時,即予妥善管理防範,是很容易解決噪音問題的,較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寓建築管理辦法所做的事後處理要簡單有效得多。本文即在系統介紹這些該做未做的一些可提高居家聲音品質及近鄰噪音改善的方法,供大家參考研商。

1.臺灣噪音振動問題現況

  依照我國都市計畫法中對土地使用,可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倉儲區、風景區、保護區及特定專用區等類別。依空間活動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地域環境噪音」(Regional environmental noise)。地域環境噪音是由以下7種類型的噪音構成:

(1) 交通噪音(Traffic noise):包括由汽機車的引擎聲、排氣聲、輪胎摩擦聲、喇叭聲及行人喧嘩聲構成的道路交通噪音;或者由軌道車輛輪軌滾動聲、道轍及平交道之衝擊振動所構成的軌道系統交通噪音。
(2) 飛航噪音(Aircraft nosie):因飛機之起降、凌空所產生之高分貝噪音。本項飛航噪音與前項陸上運輸系統交通噪音構成所謂「移動性的交通噪音源」。
(3) 營建施工噪音(Construction noise):由營建工程中各式施工機械作業時所產生的振動噪音。
(4) 近鄰噪音(Neighborhood noise or Near-by noise):亦稱「居住區域環境噪音」(Dwelling area noise)或「社區環境噪音」(Community noise),其顯示有多樣性,包括以擴音器作為營業手段的叫賣聲,及社區飲食小吃店的營業噪音外,亦包括家庭內部及社區內部居民日常生活行為所構成的生活噪音。目前在臺灣都會區個人生活形態及生活作息時段差異幅度很大,生活噪音問題有逐漸惡化的趨勢。
(5) 商業活動噪音(Commercial activity noise):由商場、娛樂營業場、市場等商業宣傳行為及人群喧嘩所產生的噪音。
(6) 工廠(場)噪音(Industrial noise):因工廠生產作業之機械設備工具所產生的振動噪音。
(7) 機關設施及民俗噪音(Organization facilities and folk noise):由軍事機關、寺廟教堂、各級學校、變電所、自來水廠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

人們在建築物內生活環境中,所遭受戶外、鄰戶及家庭居家行為之噪音源,可綜整如表1知音源分類體系。

表1 建築物噪音源分類
音源 分類 實   例
戶外噪音 一般性高分貝之環境噪音 道路噪音、鐵路噪音、飛機噪音、工廠(場)噪音、娛樂營業噪音、營建施工噪音、機關噪音
偶發性噪音(如送貨、叫賣、垃圾車、狗、貓叫聲)
鄰人戶外活動噪音 孩童嬉戲聲、鄰人說話聲、歌唱吼叫聲、樂器演奏練習、發動汽機車聲、民俗活動敲鑼炮竹聲、其他生活噪音
室內噪音 人們生活行為噪音 人們活動行為的聲音
  • 大人說話聲、喊叫聲、小孩、嬰兒哭鬧聲、吵架爭執聲
  • 遊戲玩耍聲、娛樂嗜好聲(打麻將、桌球等球類活動聲)
  • 小孩跳動、跑動、腳步聲、物體掉落等樓版衝擊噪音
  • 開關門、窗聲、搬動傢俱的聲音(椅子、桌子、床櫃等)、傢俱開關聲(拉出抽屜、衣櫥櫃等)
個人生活行為的聲音
  • 盥洗(潑水聲、漱口聲等)、洗澡放水聲、淋浴等
  • 給排水聲、SPA、如廁沖水聲
  • 文書作業的聲音(書寫、翻書本、文具使用等)
一般家事行為的聲音
  • 伴隨做飯的切菜聲、煮沸聲、廚具碰撞聲等
  • 廚房給排水聲(洗菜、餐具等水流聲)
  • 洗衣服、擰乾衣物、拍打衣物或棉被的聲音
 

運作音響資訊器具所產生的噪音
  • 樂器演奏所發出的聲音(如鋼琴、小提琴等)
  • 音響視聽器材所發出的聲音(如電視、音響、收錄音機等)
  • 資訊情報機具所發出的聲音(如電話、電鈴對講機、鐘錶)
運作振動性機器設備所產生的噪音
  • 空氣調節設備(窗型冷氣機、冷卻水塔、除濕機等),通風換氣設備(抽風機、抽油煙機、電
  • 風扇等)
  • 家事用機具(電冰箱、洗衣機、烘乾機、縫紉機、吸塵機等)所發出的聲音
  • 給排水設施振動的聲音(如水龍頭、水管、抽水幫浦等)
建材受自然現象產生的聲音 滴答落雨聲、風雨振動所發出的聲音、間隙風呼嘯聲、熱脹冷縮所發出的聲音

2.我國噪音問題防制對策

臺灣對環境噪音管制之法規、標準、辦法、實施細則、原則等先後訂有12項,其公布日期分別為:

(1) 噪音管制法(1983.5.13) 
(2) 易發生噪音設施設備及操作許可辦法(1983.5.19) 
(3) 噪音管制法實施細則(1984.12.20) 
(4) 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1987.6.10) 
(5) 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1988.5.4) 
(6)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1990.10.8) 
(7) 噪音管制標準(1992.6.29) 
(8) 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1994.6.29) 
(9)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管制辦法(1994.8.31) 
(10) 公告「須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1995.3.31) 
(11) 環境音量標準(1996.1.31) 
(12) 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1997.1.10) 

  噪音管制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之環境保護局。但對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寓建築管理辦法」進行調查處理。

  目前環保署利用7種方法來管制各種噪音:

(1) 鄰居噪音:指室內裝潢施工噪音,通常為不連續音且難以量測。近場噪音之陳情案件係由警政署責令地方警察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寓建築管理辦法」進行調查及處理。
(2) 民俗噪音:指廟會、民俗慶典、婚喪喜慶等引發之噪音。此類噪音由縣(市)政府管制。環保署監督縣市環保局之管制措施與執行情形。
(3) 營建工程噪音及商業活動操音:此類噪音按「噪音管制區標準」分區管制設施噪音:指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中之易發生噪音源設施之噪音。包括之項目由環保署指定,並規定其應設在特定管制區內。在設置前須向地方環保單位提出設置申請,取得許可方得設置,設置完成後尚須取得營運許可,始得營運。
(4) 車輛噪音:臺灣在加入WTO後,行政院環保署即提出提升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方案,以便與歐盟之標準同步。有關機動車輛之第三階段與第四階段管制標準擬分別於西元2005年7月1日及西元2007年1月1日實施,第五階段管制標準則西元2012年10月1日實施。
(5) 飛航噪音:目前僅規範民用航空器所產生之噪音,環保署另亦頒布了「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治辦法」,以管制飛機噪音及改善機場周圍居民之生活品質。
(6) 道路、鐵路及其它交通噪音:此類噪音依規範由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交通事業主管機關採取適當措施加以防制。

3.建築物內噪音頻譜特性

  住宅大樓室內所感受到的生活噪音,其來源及頻率特性可分類整理如表2,其中有許多噪音源是於結構振動所引起的輻射音。

表2 住宅室內生活噪音頻譜特性
  頻譜特性
音源  
低頻
63~200Hz
中頻
250~1.6kHz
高頻
2kHz
  頻譜特性
音源  
低頻
63~200Hz
中頻
250~1.6kHz
高頻
2kHz以上
1.洗澡潑水聲     23.做飯煮沸聲    
2.瓦斯熱水器聲     24.做飯炒菜聲    
3.盥洗放水聲     25.喊叫聲    
4.如廁沖水聲     26.樂器演奏鋼琴聲    
5.電腦列表機聲     27.樂器演奏小提琴聲    
6.鋁製推門開關聲     28.魚缸換氣聲    
7.洗衣機聲     29.傢具開關抽屜聲    
8.大人說話聲     30.吸塵器聲    
9.音響卡拉OK聲     31.電話聲    
10.娛樂打麻將聲     32.鬧鐘聲    
11.門鈴、對講機聲     33.文書作業翻報紙聲    
12.電風扇聲     34.文書作業翻書聲    
13.電視機聲     35.電動鐵捲門開關聲    
14.電冰箱聲     36.鋁製推門開關聲    
15.吹風機聲     37.水管排水聲    
16.不銹鋼門開關聲     38.燈開關聲    
17.爬梯腳步聲     39.木門關門聲    
18.排油煙機聲     40.拍打衣物聲    
19.做飯切菜聲     41.樓板衝擊聲    
20.洗餐具等水流聲     42.電腦週邊鍵盤聲    
21.搬動傢具拉沙發聲     43.時鐘聲    
22.瓦斯開關聲     44.搬動傢具拖椅子聲    

  以低頻的室內音源為例,大部分是振動輻射音或是進排氣(水)之氣(流體)動力噪音,其最有效之防制處理之道即在按裝隔振、減振及消音設施,但在當前之營建法規或商品檢驗標準,對樓板衝擊音及家電用品之出廠噪音,均未有所要求。

4.近鄰噪音改善方法芻議

  表2中如樓板衝擊聲、搬動傢俱拖動椅子聲、腳步聲等可利用中空樓板來隔音,避免樓上吵樓下。而推門關門聲、洗衣機脫水聲,則只要在門邊或機座加裝橡皮墊,即可大幅降音。洗澡盥洗如廁等之沖水放水聲則應於排水口及管首裝阻尼及減振措施。各項措施之降噪效果如表3。

表3 常用的噪音控制技術及效果
噪音情況 合理的技術措施 降噪效果dB(A)
樓板衝擊聲、搬動傢俱拖動椅子聲、踏步聲(樓上吵樓下)
  1. 中空樓板
  2. 地毯(臺灣濕熱氣候並不普遍使用)
  1. 25-55
  2. 20-30
推門關門聲、洗衣機脫水聲(影響鄰居) 隔振處理 5-25
排水聲(樓上吵樓下) 阻尼措施及防振處理 5-15

  這些措施需要立一個法(如日本及香港之屋宇設施法)來加以規範隔音量,否則鄰居之間之相互噪音干擾,始終無法獲得一合理有效的解決。其次,一些家電用品,如風扇、冰箱、排油煙機、吸塵器、電話等,其出廠商品之音量標準亦應訂定,這對室內聲環境品質的影響是很大的。最後,那些與生活行為有關的室內音源,如說話聲、貓狗聲、練琴聲、及娛樂麻將聲等,再留給「公寓建築管理辦法」去約束即可。

5.結論與建議

  集合式住宅建築物內的聲環境品質及近鄰噪音之改善防制,可於家用電器、傢俱、管路在按裝設置時,即需加以防振處理,這是對住宅內生活設備引發噪音的有效防制方法;至於樓上吵樓下的踏步聲情況,藉重中空樓板的設置,即可一勞永逸的解決。但目前對近鄰噪音的處理,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公寓建築管理辦法」進行調查處理,似嫌過於消極而效果不彰。建議速訂「屋宇設施法」來彌補及橋接「建築管理法」及「噪音管制法」中之不足。

6.參考文獻

[1] Li-Chung Chou,Shiun-Cheng Chuang and Hung-Kuang Lu, Noise Policy in Taiwan, Proceedings of Internoise 2003,Jeju, Korea, Aug. 25-2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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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SO 2631-2, 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Whole-Body Vibration-Part 2: General Requirements, 1997.
[6] GERB,Vibration Isolation Systems,Schwingungsisolierungen GmbH & CoKG, 1994.
[7] Wei-Hui Wang and Wei-Yu Lu, Diagnosis of Multi-Path Structure-Borne Sound Transfer from Resiliently Mounted Machinery in High-Rise Building, Proceedings of Internoise 2003, Jeju, Korea, Aug. 25-28, 2003.
[8] 王偉輝,振動噪音工程與國家環境保護,中華民國振動與噪音工程學會年會專題演講,大葉大學,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