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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海峽兩岸環境檢測的交流

2015-10-30 09:00:00
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葉雨松 協理 許真瑜 副理

前言

  環境檢驗是環境保護的基礎。臺灣與中國大陸在環境檢驗制度上有所不同,臺灣屬於民間檢測,中國大陸則多由政府部門負責。近年來中國大陸推動環境檢測業務社會化(民營化),希望因此扶植環境檢驗監測行業,未來可向民間購買服務。臺灣在環檢方面先行20餘年,盼能有機會提供經驗,並創造臺灣業者前往中國大陸發展的機會。本文介紹兩岸環境檢測的現況以及近年來的交流情形。

壹、臺灣現況

  臺灣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負責認可、監督及管轄,全部屬於NIEA系統,其下分為兩大類檢驗室: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以及機動車輛測定機構。截至西元2015年10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達95家共101處檢驗室,機動車輛測定機構計有18家共20處檢驗室;所有公私立機構皆可申請認證,但公立機構僅限環保系統以外之單位申請。

  臺灣環境檢驗制度設計初期,即以導入民間檢驗能量為方向。西元2014年全國環境檢測業總營業額約30.2億元新臺幣,檢測人員約3,000人,總檢驗樣品數約1,900萬件,超過99%都由各認可檢驗機構測定,讓環保單位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能應付逐年成長的環境檢驗需求。

  除了檢驗機構之外,所有的環境檢驗方法(不包含輻射類)也都由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統一訂定發布。在此單一完整系統的管理制度下,可以確保臺灣環境檢驗系統的一致性、完整性及公平性,也建立了公信力,讓社會各界對認證機構的檢驗結果有信心,奠定了臺灣環境法規執法的基礎。

貳、中國大陸現況

  而中國大陸的環境檢驗系統,並未設計為單一管理系統,因此面臨許多管理上的挑戰。

  首先,中國大陸並無設立相當於臺灣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之機構,而最接近環檢所角色的機構應為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以下簡稱「環保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地方則由各省級環保主管機構設置監測中心,各市級單位設置監測站,其皆屬於環保主管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監測站負責各類環境稽查檢測,不僅負責執行監測業務,亦可承接各界的環境檢驗委託,檢驗費用則由各省物價局訂定。而在原制度設計中,環境檢驗之權責皆由政府負責承接,並未開放給民間進行。

  其次,中國大陸的計量法亦規定,所有檢驗機構需經省級以上的計量部門審定後才能設立(CMA系統),因此各環境檢驗機構實驗室的設立核可、管理及廢止,為各省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故無法像臺灣由環保主管機關從設立到監督單一進行監管。另一方面,只要取得某一省的CMA認證,就有資格至中國大陸任一省執業,也造成環保單位監管困難。因此在中國大陸中央公布環境檢測社會化的政策後,各地方省市級環境保護單位亦陸續公布各自的環境檢驗(監測)機構管理辦法,然而其管理辦法並未統一,部分省級環境保護單位甚至出現多個轄下縣市各自公布自訂管理辦法。統計至西元2014年底,共計有15個省、2個直轄市、2個自治區、13個地級市公告了相關管理文件。

  另外,屬於民間的環境檢驗機構(中國大陸稱為「社會化環境檢測/監測機構」)被視為是第三方檢測,意即買賣雙方於交易前,商品需經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以確認商品品質。例如建築物交屋驗收時,需有室內空氣品質監測合格報告,其類似於臺灣現有的TAF認證體系,而中國大陸則是在CMA系統之外另有自願性認證體系-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CNAS)。

參、中國大陸開放趨勢

  雖然中國大陸環境檢驗、監測的權責都由官方負責,但是近年來中國大陸訂定的政策主要為推動相關業務的社會化(民營化),使政府可直接購買民間的監測服務。但中國大陸幅員廣大,中央制定政策後,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調整檢測檢驗方式,因此各地方社會化的速度不一,部分省級政府甚至幾乎維持原有的制度模式。

  原有的環境檢驗業務主要掌握在官方各級的環境監測中心及監測中心站,目前已逐漸釋出部分相關業務,主要以不直接涉及公權力執行的範圍為優先,例如:實驗室設備維修、空氣品質監測站操作維護等;而另外如中國大陸南京市監測中心站目前的設備維修業務即外包,山東省境內144個空氣品質監測站則於西元2012年下半年,即全面轉讓給民間經營。

  實際檢驗的部分,機動車輛的環境檢驗已完全開放由民間車輛環檢機構負責,政府部門單位僅負責監管。室內空氣品質監測涉及房屋市場交易,視同由第三方機構檢驗商品品質,亦已完全開放民間機構檢測,但通過檢驗資格認證的仍以政府的檢測機構為主。民間公司的比率在西元2006年時達17 %,然而社會大眾一般仍認為政府單位公布的檢驗報告較具公信力。

  目前各環保單位較願意釋出的業務範圍,原則上僅開放「非基本服務領域」和「部分適合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環保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估計主要的市場有企業自測(環保部每年公布特定污染企業需進行定期自行監測)、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竣工驗收監測等。估計企業自行檢測即有每年10億元人民幣的市場,整體推估有24.5億至50億元人民幣的規模。未來若能如臺灣全部委由民間檢測,則檢測(監測)市場規模估計最終可達每年132億至329.4億元人民幣。

肆、交流情形

  臺灣在發展環境檢測市場上較中國大陸早,自西元1987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之初,即開始籌建以民間為主的環境檢測能量,並已發展為成熟的環境檢測市場。海峽兩岸同文同種,企業廠商及民眾皆有許多思維極類似,在環保議題上臺灣可分享許多經驗,以提供中國大陸在環保方面遭遇困難時之解決辦法。

  環保署於西元2012年起,積極推動兩岸環保服務業之交流,環境檢驗業為其中一個重要的交流業別,而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則擔負起環檢業交流的主要執行者,希望有機會將臺灣環境檢測業的經驗推展到中國大陸,也希望臺灣的優良業者有機會能到中國大陸發展。

(1)西元2012年交流情形

  第一年的交流推動,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派代表參加了於中國大陸浙江省寧波市所舉辦之第四屆中國協力廠商檢測實驗室發展論壇暨實驗室展覽會,並拜訪了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此次訪問亦與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建立聯繫,為第一屆「海峽兩岸環境監測(檢測)技術交流會」的籌備奠定基礎。

(2)西元2013年交流情形

  《首屆海峽兩岸環境檢測(監測)技術交流會》於西元2013年7月27日至29日在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東山賓館舉行,由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與中國大陸方面合辦,共計144人參加,我方代表25人,發表7篇論文。

  臺灣代表團由來自學界、檢測業、監測儀器業等各相關領域代表組成。學界代表包括臺灣大學化學系的何國榮教授、農化所的李達源與陳尊賢教授、中央大學化學系的王家麟教授與丁望賢教授、清華大學楊末雄教授、元智大學的林錕松教授、台電綜合研究所的史文龍博士,檢測業業界代表包括清華科技、台美檢驗、瑩諮科技、精湛科技、景泰環保科技、澳新科技、東典環安科技、中環科技等,多為公會的理監事,監測儀器業廠商業者則包括利得儀器、鼎江科技等參與。中國大陸方面,除了參展的儀器廠商外,主要是來自中國大陸環保部、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江西、湖北、河南、甘肅、山東、福建、江蘇、湖南、廣東等省份)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的站長、副站長、總工及工程師等。

  晚宴交流中,許多中國大陸監測中心的業者對於臺灣民間檢測機構的狀況非常感興趣,頻頻詢問,會議第二天臺方學者 葉雨松博士報告臺灣環境檢測業發展時,特別引起注意。前中國大陸國家環保總局(環境部前身)副局長王揚祖也報告了中國大陸環境檢測概況。

  根據王副局長的報告,中國大陸目前國家、省、市、縣四級環境監測站共2,703個,全國環境監測人員數達56,226人,占全國環境保護系統總人數201,161人的28 %。目前各級環境監測站共有各種監測儀器23.3萬台,價值總計163億元人民幣,西元2011年全國環境監測業務經費達171億元人民幣。另在法規方面,在「環境保護法」及水、大氣、固體廢物、噪音、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確提出需進行監測/檢測。此外,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均有環境監測內容。監測類別則可分為16大類,皆為環檢業的潛在市場。

  此次會中達成共識,將持續辦理交流會,並約定隔年由臺灣接辦第二屆。因此希望第二屆行程安排,應著重於介紹臺灣環境檢測業的管理制度,並盡可能邀請中國大陸中央級或省級主管官員參加,以建立雙方高層溝通管道。會議最後舉行了《第二屆海峽兩岸環境監測(檢測)技術交流會》啟動儀式,由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蔡顯修理事長代表臺方正式邀請所有中國大陸相關人員明年參加臺灣主辦的第二屆交流會。

(3)西元2014年交流情形

  西元2014年度兩岸環境檢測領域的交流成果豐碩。首先於5月2日至5日在輔仁大學舉辦了共161人參加的第二屆「海峽兩岸環境監測(檢測)技術交流會」,並於5月20日接待了中國大陸上海環保局訪問團來臺參訪;於10月26日至10月31日組成涵蓋產、官、學界共28人的參訪團,前往中國大陸北京及南京參訪中國大陸環境檢測業開放現況。

  第二屆「海峽兩岸環境監測(檢測)技術交流會」中,中國大陸方面主要是由福建省廈門市組成的代表團,會議中並首度舉辦了環境檢測業的產業論壇。中國大陸代表成員包括來自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廈門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廈門大學、江漢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山東大學、福州大學、山東大學、暨南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德圖儀器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安捷倫公司大中華區的代表等共33人。

  而北京及南京參訪團在中國大陸北京市參訪了包括中國大陸環境科學學會(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總站、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並於以研討會形式召開環境檢測高峰會議。中國大陸南京市的參訪包括了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監測處、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南京市環境保護局、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等,並以研討會形式與江蘇省環保廳交流環境檢測業之實務管理經驗,在各單位參訪時也都舉辦了小型的交流會。

  在這次參訪中,中國大陸中央(環保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與地方政府(江蘇省環保廳)分別從兩個不同觀點介紹了目前環境檢驗機構社會化的發展情形。由於環境部門並非實驗室的申請認證單位,官方也無法完全掌握目前民間的環境檢驗機構數量,需再進行調查。而由於環境檢驗機構的管理制度尚未確認,環境部目前的政策是只訂定原則,由各地方(省)自行發展管理制度,再評估何者較佳,未來再納入該省的作法,而江蘇省即為優先試點的省份。

伍、結語

  中國大陸環境檢測業正值由官方轉為民營的時期,透過交流發現如何防止弊端及確保品質是中國大陸環保單位目前最關注的問題,例如曾發現某省的外省實驗室並無任何檢測人力及設備,卻可以公布檢驗報告,以及亦曾有環保局查核時發現某工廠煙囪並無採樣孔,卻仍每年皆公布檢驗報告;另外,室內空氣品質監測公司並無任何認證許可卻在執業,甚至於網路上留一支手機號碼即可營業;亦有機動車輛未檢驗卻發給合格標籤等弊端事件。這些問題,臺灣的環境檢驗管理制度在設計上多能防範,中國大陸官方亦極盼臺方能給予協助,相較於其他國家,臺灣的環檢經驗更值得中國大陸參考。希望透過持續的交流,讓中國大陸能早日建立完善的環境檢測業管理制度,發展為成熟的環境檢測市場,也讓臺灣的優秀環檢業者能有機會一起貢獻所長。

陸、參考資料

  1. 兩岸環境檢測服務業交流計畫-法規、市場資訊及互訪專案工作計畫期末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西元2012年12月。
  2. 兩岸環境檢測(監測)服務業交流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西元2013年12月。
  3. 兩岸環境檢測(監測)服務業交流計畫-拓展中國大陸市場(1/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西元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