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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與廢(污)水處理—中國大陸國土部應要求公開地下水水質監測資料

2013-05-09 15:57:37

中國大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室主任公開表示,國土部公開監測資料的意義不大,公眾要知道的是水中是否含有危害成分、飲用水是否安全等問題。在經過監測點選擇、取水樣測試並進行評估後,由監測部門訂出最終的評估結果。中國大陸專家學者建議更新水質檢測標準,1993年制定「地下水品質標準」(簡稱「標準」)時,主要的污染物為無機物,而如今最大的污染來自有機物,但標準中,沒有有機物的監測項目,比如石油烴,該標準20年沒有改變,根本跟不上水質變化的速度。說明標準本身已經過時,應該重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