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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與監測—中國大陸擬開放民間參與環境監測(檢測)

2014-07-07 16:02:27

  中國大陸政府施行的環境標準逐步提高,有關環境監測(檢測)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近年來企業向協力廠商購買環境檢測服務,委託監測機構進行相關業務的模式已日漸受到關注。

  廣東省環保廳表示,佛山、東莞和深圳三市已成為該省管理民間環境檢測機構的試點城市,為民間參與全省環境監測(檢測)社會普及化的管理模式邁出第一步。

  為有效加強污染源監控,提高環境管理科學化及專業化的水準,並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西元2013年初廣東省環保廳就結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規定及當地環境的實際情況,頒布《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社會化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指出,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為中國大陸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措施。由於環境品質自動監控系統具有多領域整合、專業及技術性高等特徵,目前單一的環境檢測單位無法滿足較大規模監測系統的需求。

  民間參與的環境監測(檢測)管理模式,較能確保環境自動監測數據資料的準確度,並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系統在污染源長期監控機制中的重要性。廣東省政府將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民營化營運,原則上採取「企業出資、社會運營,環保監管」的模式,由污染排放單位自行委託合格的民間單位,並將營運契約及受託單位的資料呈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備案。

  在廣東省環保廳的《意見》頒布後,去(2013)年初佛山市就已開始發展民營化(開放民間單位參與)的環境檢測機構,藉此解決環境監測(檢測)人員不足的問題,市環保局又發布《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以實施環境檢驗工作的社會化管理。西元2014年初,東莞與深圳也陸續成為試點城市。

  東莞市環保局表示,早在西元2009年就已嘗試推行環境監測(檢測)民營化,引進數家民間的環境檢測機構配合市環保局環境監測中心來執行相關工作,並逐步開放環境監測(檢測)市場,主要涵蓋辦理排污許可證、企業ISO14000及ISO17025等國際認證、環境影響評估和企業自行委託環境檢測等業務。

  根據廣東省環保廳的規定,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規劃與組織,制定管理機制、驗收技術和考核辦法,同時對自動監控設施營運管理情況進行查核,定期對違法使用和營運自動監控設施的單位進行通報。而地級市及縣環保部門則負責轄區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工作。

  對於污染排放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並試車後,須及時驗收並備案,納入相關單位管理。民間的環境監測(檢測)營運單位將負責線上監控設施的操作、維護等工作,確保監控設施正常運作。同時,營運單位必須具有國家或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自動連續檢測類「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自動監控設施操作和管理人員也須持有中國大陸環保部頒發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培訓合格證書」。

  相關專家表示,「環境監測(檢測)社會化」已經成為中國大陸環檢測工作發展的重要方向,但在轉型過程中,如何加強對民間監測(檢測)機構的管理,以及如何確保監測(檢測)資料的可靠性和環境檢測市場的規範,仍是環保部門需要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