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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碳—中國大陸將提升公務車使用新型能源的比率

2014-08-12 11:46:19

  中國大陸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西元2014年7月14日共同發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指出政府機關和公家機構公務用車採用新型能源的時間表和發展策略。

  中國大陸自西元2014年9月1日起至西元2017年年底將對新型能源汽車免徵車輛消費稅。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人員表示,《方案》中提出西元2014年至西元2016年,中國大陸中央機關以及被納入新型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購買新型能源汽車占當年公務車更新總量的比率須超過30%,往後將逐年提高。

  《方案》還規定各省、區、市之政府機關和公家機構近期添購新型能源車的比率;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率不低於當年的15%。

  政府機關及公家機構的適用範圍,《方案》界定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針對公眾關心的新能源汽車的配套設施,《方案》還明確規定,電動車充電設備與新型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得低於1∶1。《方案》中亦針對新型能源汽車的採購管理規範、建立配套設施服務、優化使用環境等3方面提出14項具體措施,包括政府機關購買新型能源汽車的補貼等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