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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廣州市將遏止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多證」的亂象

2015-05-09 12:32:00

  中國大陸廣州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於西元2015年1月22日發布規範廣州市有害生物防制員(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上崗證(工作許可證)之取證及換證的說明。

  「上崗證」是中國大陸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之證書,在相關單位之從業人員以持「上崗證」為依據,同時為業者取得有害生物防制「資質」審查的必要資料之一。近期中國大陸廣州市出現從業人員在「上崗證」變更過程中,一人多證用於不同公司的亂象,變更時未歸還原件,又把變更前的「上崗證」挪用到其他公司的情况。

  中國大陸廣州市政府為規範「上崗證」的使用,確保一人一單位對一證,針對「上崗證」的取證及換證作出規範。在中國大陸廣州市參加中級或高級有害生物防制員的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獲取職業資格證書者,領取「上崗證」時,需繳回初級或中級的原件,對於已經有中級和初級「上崗證」的從業人員,初級上崗證將不再進行換證。另外,上崗證變更需填寫變更登記表並加蓋公司章且提供換證所需資料,資料欠缺者將不予辦理。詳細規範可參考中國大陸廣東省「廣東省有害生物防制協會」網站。

註: 「資質」為中國大陸企業從事某項工作或業務的資格證明。資質的評定、頒發和管理屬於行政許可,必須有法律依據。若以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頒布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為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