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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環保服務業發展概述

中華經濟研究院 林俊旭 研究員 中華經濟研究院 李盈嬌 分析師

  近年,隨著經濟全球化,以及全球性環境問題日益嚴峻,環保法規加嚴已是國際潮流,在此情形下,環保產業市場日益成長。又為因應各項新設立之環保法規政策,加之許多新型態之環保產業需求高度之科技內涵與科際整合,因此,環保相關技術顧問、教育訓練、會計、法律、工程營建管理,以及監測等環保服務業之市場需求也快速增加,在環保產業中之產值占比也持續升高,而被視為最具成長潛力的環保產業區塊。事實上,歐美先進國家環保服務業於其環保產業中之產值占比多達五成至六成,環境服務業於環保產業中之產值占比上升,通常被視為一國環保產業成熟之徵候。

  由前述觀之,依據美國商業部統計數據,近年中國大陸環保產業年產值約達1,800億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服務業產值約為400億元人民幣,占比不到1/4,遠低於前述歐美先進國家數據,可以說,中國大陸之環保服務業尚在起步之中。然而,近年中國大陸大力推動環保服務業發展,不但在「十一五」(2006至2010年)中宣示全力推動,更在「十二五」(2011至2015年)中以國務院、環保部層級進行相關政策宣示與規劃,尤其著重土壤污染整治、空污煙氣脫硫脫硝,以及事業廢棄物、廢水、污泥處理等領域之產業推動。事實上,環保服務業已被視為後2008金融風暴時期,中國大陸欲轉變經濟社會發展模式、深化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途徑之一。以下說明中國大陸推動環保服務業發展之政策概要。

  2012年年底,中國大陸環保部發布《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開始進行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該試點計畫係以鼓勵環保服務業者參與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的試點活動爲主要形式,主體是地級以上城市(城區)政府(不含直轄市)、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管理機構,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相關服務能力的中國大陸環保企業。試點計畫內容則包括改善環境品質與污染介質修復、污染整治、諮詢培訓與評估、環境認證與符合性評定、環境監測和污染檢測、環境投/融資與保險等項目。該方案目標在推動試點地區(園區)城鎮之污水、垃圾處理、發電廠脫硫、脫硝等領域之環保設施運營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之環保服務比例提升,並嘗試改良試點地區(園區)與環保服務業相關的金融、稅費、價格等相關制度措施。

  2013年8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宣示加速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預期中國大陸環保產業產值年成長率將達到15%,2015年環保產業總產值也將達4.5兆元人民幣規模。這其中,節能環保服務業為其政策重點領域之一,並從以下三途徑著手:

  1. 發展市場化的節能服務產業:

    中國大陸國務院宣示將落實財政獎勵、稅收優惠和會計制度,發展市場化的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方式將先從國家主要的能源耗用對象,鼓勵其採用契約式能源管理,意即採用能源審計和「節能醫生」診斷模式,建造「一次購足」之契約式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平台,來進行節能改造,並由此培養擴增專業節能服務公司數量、規模和效益。

  2. 擴大環保服務產業:

    在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煙氣脫硫脫硝、工業污染治理等重點領域,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自動化設備模組、工程施工、測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和環境治理特許許可經營模式,以提升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業者比例,並加速催生發展生態環境修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價、排污權交易、綠色認證,以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新興環保服務業。

  3. 培育再生性環保服務業:

    政策鼓勵具備利用表面修復、鐳射等技術為工礦企業設備之高價值易毀損零件提供客製化再生性服務之專業公司;建立再生性舊設備回收、產品營銷等資訊化管理系統;以及推動建置廢棄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若再依據今(2014)年3月初中國大陸環保部對外發布之訊息,「十二五」前三年,中國大陸環保投入每年增幅皆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中國大陸並預計2014年全國節能環保的相關財政投入增幅還會更大,諸如空氣污染防制行動計畫實施之後,預計全中國大陸的投入便超過1.7兆元人民幣。預計「十二五」期間,中國大陸環保總投入(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的投資)將超過5兆元人民幣。

  雖然中國大陸有國家政策高度加持,還有其內部日益嚴峻之環境污染問題帶來之環保產業市場商機,可預期中國大陸環保服務業將有快速成長契機。但目前中國大陸環保服務業發展能量與歐美先進國家相比,仍有相當差距。不但大多數環保企業的技術研發投入不足、研發設計能力有限,加之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方面經驗不足,產品也大多為技術門檻不高的一般性產品。此外,中國大陸環保產業目前中小型企業占比例極高,且缺乏具指標性的旗艦企業;加之中國大陸環保產業目前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與長江流域,要普遍發展,尚有相當難度。

  對此,無論中國大陸國務院或環保部,都已關注此課題,將有政策扶持節能環保產業「走出去」和「引進來」。在「走出去」方面,國務院已宣示將鼓勵有相關能力的企業承攬中國大陸境外各類環保工程、服務項目,尤其可結合中國大陸對外援助國家需要和中國大陸援助能力,加大環境保護、清潔能源、因應氣候變化等領域的對外援助力度,國家政策也將支持發展相關技術、產品和服務合作。此外,中國大陸也將培育建設一批國家科技經貿創新基地,作為跨國資訊交流平台,鼓勵國內節能環保企業參加各類雙邊或國際節能環保論壇、展覽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等,進行國際合作,增強「走出去」的能力。

  在「引進來」方面,中國大陸將設定投資方式與投資管道,以吸引外資投入中國大陸節能環保產業,並帶進先進節能環保核心關鍵技術和設備。這其中,中國大陸國家扶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將同等適用於一定條件的外資企業。

  前述尚屬中國大陸國務院甫於2013年8月宣示的相關政策原則,若探究後續,則其環保產業相關重要法令,諸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2004)、《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2007)、《〈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修改方案》(2012)等,迄今並未有修訂跡象。但近一年,中國大陸環保部批准了諸如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多處既有產業園區轉型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這些產業園區內裡原已多有外資企業,以今(2014)年3月甫獲批准,改以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命名之上海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該產業園區裡全部為外資企業。

參考文獻:

  1. 「“十二五”環保投入將過超5兆」。《廣州日報》,2014/3/10。
  2.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中國大陸國務院,2013/8/11。
  3. 「環保部決定開展環保服務業試點」,中國大陸環保部,2012/11/27。
  4. 劉曉靜,2007,中國環保產業定義與統計分類,《統計研究》,Vol. 24,No. 8,pp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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