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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大陸環境用藥業之發展及實務經驗分享

中台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錫欽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陳范倫 經理 (由病媒防治分組提供)

一、背景

  目前中國大陸已申辦農藥(衛生殺蟲劑)登記證(註)的廠商有600多家,年產值約300多億人民幣,其中蚊香廠商占300多家,包括「李字」、「欖菊」、「正點」、「金鹿」、「黑貓神」、「彩虹」、「超威」、「山峰」、「睡得香」、「雷達」等廠牌,年產蚊香約3,500萬箱(約210億卷),而臺灣在蚊香市場之年產量約5億捲;中國大陸液體電蚊香每年的市場規模約為1億5,000萬瓶,電蚊香片約50億片,噴霧殺蟲劑約3億3,500萬罐,而臺灣每年的防蚊液市場約1,000多萬罐,小於西元1980年代「中山凱達公司」之「滅害靈」的產量。另外,中國大陸早期「斑馬牌」、「雄雞牌」、「青蛙牌」蚊香的興起及近期衰落,以及「超威」、「正點」的崛起,可知中國大陸環境用藥市場需求量大及變動性相對較高。

二、策略布局

  面對中國大陸對於環境用藥的龐大需求,是否謀定而後動?是否進入該市場?必須就經營區域、產品與產地、人力、用藥登記、商標、通路、廣告促銷、資金與帳款、運輸等事項仔細考慮。建議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用藥時,業者須考慮之問題如下:

  • (一)經營地區:

      中國大陸人口達13億6,782萬人,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地域遼闊,一般分為華南、華中、華北、華東、西南、西北、東北等7個區域,各地區各有特色、消費習性與環境生態,須先進行深入的市場調查,而再慎選環境用藥產品最能發揮藥效之地區投資;以環境用藥而言,首選投資地區不建議至氣候較冷的北方。

  • (二)產地與產品

      產地首先建議評估是由臺灣生產再外銷至中國大陸或於中國大陸擇地設廠生產,可比較兩者成本、供貨時效及競爭力;若在臺灣生產,則要估算出口到中國大陸的成本(CIF(Cost, Insurance & Freight)x (1+進口關稅10%) x (1+增值稅17%)=落地成本( Landing cost)),以及至中國大陸北京市申請產品輸入許可證等事宜;若在中國大陸生產,則要選定設廠地點、建廠工程、向中國大陸北京市申請農藥(衛生殺蟲劑)登記等事宜,再投入資金購買原料、物料、機器等,才能進行最後投產。除此之外,應須注意兩岸於環境用藥產品的技術差異,譬如臺灣市場是摻用綠色染劑之綠蚊香,而中國大陸市場多是摻用碳粉之黑蚊香;臺灣蚊香的有效成分都是混泥添加,而中國大陸蚊香都是噴藥塗布之方式。

  • (三)登記

      臺灣環境用藥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而中國大陸的農藥及環境用藥(衛生殺蟲劑)係農業部管理,產品登記則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ICAMA)負責,並將環境用藥(衛生殺蟲劑)許可證分為臨時登記及正式登記,前者有效期為1年(可展延至3年),後者有效期為5年(可展延)。中國大陸環境用藥廠商執業前須先辦理臨時登記證,但臺灣廠商被視為境外公司,故須直接辦理正式登記。

  • (四)商標

      中國大陸之農藥及環境用藥(衛生殺蟲劑)於商標分類上為第五類,因此不論是否沿用臺灣的商標,仍須事先至中國大陸登記。雖然目前中國大陸的環境用藥產品登記與「商標」無直接關聯性,但經營環境用藥產品市場仍須「商標」,故品牌商標之管理相當重要。

  • (五)通路

      建議應根據產品特性慎選通路,如目前噴霧殺蟲劑及電蚊香銷售通路為零售及量販業,包括在中國大陸常見之便利商店〔羅森、全家、統杰、康是美、華潤(Vango)、快客、可的、喜士多、7-11、好德、可迪、天虹、合麥家等〕 、超市、大型量販商場(家樂福、大潤發、沃爾瑪、麥德龍、好又多、樂購、萬客隆、世紀聯華、易初蓮花等)、連鎖店、購物中心等,而蚊香目前仍以傳統銷售通路為主,包括菜市場、小商店等。

  • (六)資金與帳款

      建議應先瞭解中國大陸的帳務及稅制相關規定,並規劃營運策略及方法,分析營運的模式與損益條件,以獲取更大之營收利潤。另外,於中國大陸投資執業前應先有以下觀念:在臺灣經營相關事業,可能1塊錢可以做3塊錢的生意,而在中國大陸經營生意之帳務運作,業者可能要用3塊錢去做1塊錢的生意,有此認知,業者的資金調度才不會時常捉襟見肘。

  • (七)人力

      在中國大陸一般環境用藥是品牌生意,至少須經營3至5年,因此建議可選用臺灣可信、有能力且親力親為的人員至中國大陸經營,組成優秀營運團隊,並與中國大陸經銷商合作或選用中國大陸人才以拓展市場。

註: 中國大陸為規範農藥登記工作,確保農藥產品品質,保護生態環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包括原藥生產、製劑加工和分裝)和從境外進口農藥產品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