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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 15 年長期抗爭

美國家電大品牌公司(RCA)汙染事件,RCA員工關懷協會集體提告向RCA及接手的美商奇異、法商湯姆遜等公司求償共27億元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RCA等公司共應賠償前員工新台幣5億6645萬元,全案可上訴。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位於桃園市桃園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 經15年長期抗爭。
RCA曾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1970年至1992年期間於台灣設廠。1986年,RCA被美國奇異公司(GE)併購,1988年,法國湯姆笙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TCE)從奇異取得了RCA桃園廠的產權。1991年,湯姆笙公司發現RCA桃園廠有機化學廢料排入廠區造成污染,並於1992年將RCA桃園廠關廠,隨後將所有權出售給宏億建設,計畫開發成購物中心。

1994年,被舉發長期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到場採樣分析,證實遭到污染,隨後成立調查專案小組,發現主要之污染物為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含氯有機化合物。

RCA在台設廠期間,員工有2至3萬人,而根據2001年統計,原RCA桃園廠員工,至少已有1,375人罹患癌症,包括乳癌、子宮頸癌、肝癌、大腸癌、鼻咽癌,有216人已過世。許多受害員工是經媒體報導才知罹癌和RCA廠有關。

這些受害員工組成了「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對RCA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宣判自救會勝訴,RCA、美商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

自救會共同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指出,原本求償27億元將補償罹癌過世的員工家屬、罹癌員工,以及曾出現重大疾病的員工,每位員工依不同病情與受害程度補償400到1000萬元。

林永頌認為,資方到台灣賺錢,卻留下污染、病痛,一點也不合理,RCA是台灣規模最大的環保集體訴訟案,審理過程漫長、辛苦,但對受害者與律師團來說,爭取的不只是金錢賠償,而是真相與公道。

自救會長劉荷雲對結果不滿意,只有求償金額的1/4不到醫藥費都不夠很失望。」「很多同事等不到判決就走了,希望法院能站在受害者的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