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提醒車主們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循合法管道回收,勿將車輛隨意棄置街道,不但清淨家園,維護自身權益,索取廢車回收管制聯單,還可以申領回收獎勵金,一兼二顧喔!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環保署籲請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不但可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寄回聯單還可向該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並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發布日期:20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