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搜尋 Product Search

國內資訊 > 國內活動

劇在一起愛地球 ~ 第一屆環保行動劇競賽

一、活動目的:
藉由戲劇演出,增進社會大眾正確的環保概念,把對環境關懷的種子播種在每個人的心中,宣傳環保理念,以實際行動去影響身邊的每一個人。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競賽主題:
配合環保署施政主軸-節能減碳酷地球、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清淨家園樂活化之議題及具有環境教育意義之環保行動劇為主。

五、參賽資格

  1. 能以戲劇詮釋環保議題的社會大眾。
  2. 每隊參賽隊伍,需有一半以上之隊員年滿16歲。進入複賽之隊伍請於複賽報到時,提供演出人員身分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3. 每隊參賽隊伍,以5至10人為限。

六、作品規格

  1. 運用行動劇形式,將環保的觀念融入劇本創作及戲劇演出,結合現今環保問題激起民眾的環保意識。
  2. 劇本以中文寫作,或繪製相關腳本;凡以行動劇概念呈現並能喚起環保行動及意識之任何表演方式皆可。

七、比賽規則

  1. 參賽隊伍應準時於報到時間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演出順序將由主辦單位於演出前一周進行抽籤決定,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2. 各參賽隊伍上台時應先表明號次,每組參賽時間以10分鐘為限,比賽時間結束前1分鐘,由主辦單位【按一短鈴】提示,比賽時間終止時【按二長鈴】請各參賽隊伍停止表演。
  3. 比賽時間超過時,每1分鐘由監場員扣總平均一分,不足1分鐘以1分鐘計算(含進、退場及更換佈景道具時間)。

八、報名日期與辦法

  1. 報名日期:101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中午12時止。
  2. 分北、中、南三區,請依規定報名,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與變更之權利。
    •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中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3. 報名方式:
    • 採網路報名與提交相關資料,上述報名資料請E-mail至ptscross@gmail.com,並於信件主旨載明「劇在一起愛地球」,以利收件。
    • 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表單資料(報名表、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劇本構想書、演出技術需求申請表)請至活動網站(http://eeis.epa.gov.tw/action/)下載填寫或請參考附件1至4,表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檔案名稱請註明團隊名稱,若無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 繳交之電子檔類型限定為pdf檔,檔案名稱統一為:團隊名稱.pdf。
    • 請注重著作財產權,作品中若有引用著作權資源,請標明來源出處。
    • 活動洽詢專線:(02)8771-7768,環保行動劇徵選工作小組 邢佩琪小姐。
  4. 評選期程:(暫定,配合主辦單位調整辦理。)
    • 初審日期:102年1月7日至1月18日。
    • 入選公布:102年1月25日中午12時。
    • 複賽日期:10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 決賽日期:102年5月18日。

九、評選作業
評審作業分初選、複選及決選3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1. 初審:採書審方式,由北、中、南3區評審委員分區進行劇本內容審核。
    • 審查日期:102年1月7日至102年1月18日。
    • 初賽評分標準:主題掌握度50%、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30%、創意設計20%。
    • 初選入圍公布:102年1月25日中午12時。
    • 入選名額:北、中、南3區各錄取10隊,計30隊進入複賽。
    • 獎勵辦法:進入複選隊伍,每隊補助道具材料費及交通費計2萬元。
  2. 複審:採實地評選方式,由北、中、南3區評審委員就各隊演出內容分區進行審核及錄取。
    • 比賽日期:10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 比賽地點:依主辦單位通知。
    • 複賽評分標準:
      • 主題掌握度35%:主題明確、架構清晰、具環保理念。
      • 戲劇表現30%: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創意。
      • 團隊默契與演員表現20%:聲音清晰、情感融入、臺風生動、能掌控時間。
      • 劇場元素運用15%:造型、音樂、燈光等。
    • 入選名單公布:10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 入選名額:北、中、南3區各錄取3隊,計9隊進入決賽。
    • 獎勵辦法:進入決選隊伍,每隊補助道具材料費及交通費計4萬元。
  3. 決選:採實地評選方式,由評審委員就各隊演出內容進行評審,並於當日公布成績進行頒獎典禮。
    • 比賽日期:暫定102年5月18日,依主辦單位通知。
    • 比賽地點:依主辦單位通知
    • 決賽評分標準:
      • 主題掌握度35%:主題明確、架構清晰、具環保理念。
      • 戲劇表現30%: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創意。
      • 團隊默契與演員表現20%:聲音清晰、情感融入、臺風生動、能掌控時間。
      • 劇場元素運用15%:造型、音樂、燈光等。
    • 獎勵方式:
      • 特優1名,新台幣10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張。
      • 優等2名,新台幣各8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張。
      • 甲等3名,新台幣各6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張。
      • 佳作3名,新台幣各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張。
  4. 作品授權
    • 為符合本活動宗旨,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 參賽劇本限為本年度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座、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參賽劇本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他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除自負法律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並追還其所受之獎金、獎座(狀)。
  5. 注意事項
    • 每一參賽隊伍限提報1件劇本參賽,參賽資料和劇本主題,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
    • 比賽所使用的音樂,請依照音樂著作權法辦理。
    • 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須知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3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 參賽劇本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 交通工具請參賽團體自理。
    • 參賽隊伍應於比賽當天規定時間內到達會場報到,且必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會場。
    • 除舞台基本設備(請參考附件4)外,所有道具、服裝、布景等均由參賽者自備,但請儘量使用環保回收材質。
    • 報名表及劇本已送出者不得更改,複賽及決賽時,若因故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參賽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 進入複賽之隊伍,應於比賽前依主辦單位規定期限提出參賽者名單;進入決賽之隊伍,除有特殊原因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得以更換參賽者外,不得隨意更換參賽者名單。
    • 進入決選隊伍在比賽時及頒獎活動之表演,得接受主辦單位錄影及做為環保宣導題材,其智財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 爲鼓勵社會人士、團體踴躍參加,進入複賽之隊伍,預計30隊,每隊補助2萬元;進入決賽之隊伍,預計9隊,每隊補助4萬元;請參賽隊伍之領隊攜帶身分證、私章或所屬單位領款收據,於報到手續完成後領取。
    • 得獎隊伍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 主辦單位得視各組參賽隊數調整錄取名額,評審結果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不予錄取。
    •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
    •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及紀念光碟。
    • 本競賽相關事項以徵選須知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之,主辦單位保留本競賽須知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將公告於活動網(http://eeis.epa.gov.tw/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