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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巡迴說明會」起跑了!

為強化廢容器回收管道,避免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販賣業者與連鎖速食店業者,不熟稔相關法規而觸法遭到罰款,環保署自7月19日起於北、中、南區進行6場次的「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資源回收法規與稽查作業說明會」,宣導對象主要為各地方環保局、容器販賣業與連鎖速食店業。欲參加者請至本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的「活動連結」報名,若有疑問,可電洽環保署回收基管會顏小姐,聯絡電話:02-2370-5888分機3314,或洽受委託單位環資國際有限公司黃先生,聯絡電話:02-6630-8000分機213。

環保署表示,目前依法應設置廢容器資源回收設施的業者共有10類,分別為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連鎖飲料店業、飲料自動販賣機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業者應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標示與資源回收筒,並將回收物妥善貯存並回收清除。

本次說明會除說明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相關法規,亦將說明相關稽查作業流程及業者違反法規之罰則,以避免業者不慎觸法,請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發布日期: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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